「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江惠貞
江惠貞
吳育仁
吳育仁
吳育昇
吳育昇
楊玉欣
楊玉欣
連署人
徐耀昌
徐耀昌
蔡錦隆
蔡錦隆
林正二
林正二
李桐豪
李桐豪
陳碧涵
陳碧涵
詹凱臣
詹凱臣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紀國棟
紀國棟
翁重鈞
翁重鈞
廖正井
廖正井
王惠美
王惠美
羅明才
羅明才
楊應雄
楊應雄
蔡正元
蔡正元
呂玉玲
呂玉玲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十六條之一 勞工退休依前條請領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勞動基準法並未有明文規定,勞工之退休金及其權利,不得為讓與、扣押或擔保,此為立法疏漏造成體系的不完整,應該盡速修正其制度,讓選擇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的勞工,可以受到與公務員退休制度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制度有相同之保障。 基於體系的一致性,以一個獨立條文確立勞工的退休金及其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或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