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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蔣乃辛
林佳龍
紀國棟
羅明才
連署人
徐少萍
詹凱臣
鄭天財Sra.Kacaw
吳育昇
李桐豪
林正二
孔文吉
吳育仁
廖正井
陳碧涵
張嘉郡
魏明谷
王惠美
蘇清泉
翁重鈞
盧秀燕
江惠貞
孫大千
江啟臣
呂學樟
林國正
陳鎮湘
楊應雄
楊玉欣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五條之一 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保障民眾權益,未依規定辦理者不得營業。 前項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消費場所經營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且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投保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致災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