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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管碧玲
陳亭妃
陳明文
蔡其昌
吳秉叡
陳歐珀
連署人
田秋堇
劉櫂豪
李昆澤
李俊俋
何欣純
薛凌
葉宜津
楊曜
吳宜臻
鄭麗君
尤美女
林淑芬
柯建銘
許智傑
魏明谷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二十;本國自製戲劇每週播送總時數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二十。
考量戲劇節目對影視節目有帶頭作用,因此規定本國自製戲劇節目的播出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