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何欣純
何欣純
許智傑
許智傑
田秋堇
田秋堇
蔡其昌
蔡其昌
吳秉叡
吳秉叡
趙天麟
趙天麟
連署人
林佳龍
林佳龍
薛凌
薛凌
鄭麗君
鄭麗君
劉櫂豪
劉櫂豪
管碧玲
管碧玲
魏明谷
魏明谷
蔡煌瑯
蔡煌瑯
陳明文
陳明文
李昆澤
李昆澤
陳歐珀
陳歐珀
姚文智
姚文智
林岱樺
林岱樺
李應元
李應元
蔡煌瑯
蔡煌瑯
尤美女
尤美女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九條 (準用規定) 本法第三章工資第二十八條、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六十九條 (準用規定)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針對建教合作之事業單位遇經濟環境轉變結束營運或產業外移關廠,在廠實習技術生雖比照一般勞工繳納保費,卻無工資墊償之保障福利,影響技術生請領薪資權益甚大。 故建議新增將技術生納入勞工保險工資墊償基金保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