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育昇
吳育昇
楊瓊瓔
楊瓊瓔
連署人
林德福
林德福
江惠貞
江惠貞
張嘉郡
張嘉郡
翁重鈞
翁重鈞
詹凱臣
詹凱臣
徐耀昌
徐耀昌
盧嘉辰
盧嘉辰
王惠美
王惠美
蘇清泉
蘇清泉
吳育仁
吳育仁
陳碧涵
陳碧涵
陳學聖
陳學聖
羅明才
羅明才
林正二
林正二
馬文君
馬文君
孔文吉
孔文吉
盧秀燕
盧秀燕
李貴敏
李貴敏
呂學樟
呂學樟
林佳龍
林佳龍
魏明谷
魏明谷
紀國棟
紀國棟
廖正井
廖正井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蔡正元
蔡正元
陳鎮湘
陳鎮湘
徐少萍
徐少萍
江啟臣
江啟臣
鄭汝芬
鄭汝芬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四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彙集各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住址、學歷、經歷、政見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得錄製有聲選舉公報。 前項政見內容以六百字為限,同項所定學歷、經歷,合計以三百字為限;其為大學以上學歷,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第一項候選人資料,應於申請登記時,一併繳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一項之政見內容,有違反第四十九條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通知限期自行修改;屆期不修改或修改後仍有未符規定者,對未符規定部分,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候選人個人資料,由候選人自行負責。其個人資料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職務上所已知或經查明不實者,不予刊登選舉公報。候選人登記方式欄,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應刊登推薦之政黨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之順位;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刊登連署。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 第四十四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彙集各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住址、學歷、經歷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得錄製有聲選舉公報。 前項所定學歷、經歷,合計以三百字為限;其為大學以上學歷,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第一項候選人資料,應於申請登記時,一併繳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候選人個人資料,由候選人自行負責。其個人資料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職務上所已知或經查明不實者,不予刊登選舉公報。候選人登記方式欄,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應刊登推薦之政黨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之順位;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刊登連署。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
總統選舉是主導國家未來四年走向,影響國際關係能否穩定,與國內各項重大施政方針,是何等重要之事!唯獨,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報卻獨漏政見資訊,選民因此喪失獲知候選人政見的重要管道之一。為使公民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政見有基本知的權利,爰擬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