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昆澤
李昆澤
陳其邁
陳其邁
邱志偉
邱志偉
潘孟安
潘孟安
魏明谷
魏明谷
許智傑
許智傑
蔡其昌
蔡其昌
連署人
楊曜
楊曜
陳唐山
陳唐山
林淑芬
林淑芬
趙天麟
趙天麟
薛凌
薛凌
陳亭妃
陳亭妃
蕭美琴
蕭美琴
邱文彥
邱文彥
葉宜津
葉宜津
田秋堇
田秋堇
李應元
李應元
林正二
林正二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蔣乃辛
蔣乃辛
吳宜臻
吳宜臻
姚文智
姚文智
劉建國
劉建國
林佳龍
林佳龍
許忠信
許忠信
紀國棟
紀國棟
林岱樺
林岱樺
尤美女
尤美女
呂玉玲
呂玉玲
鄭麗君
鄭麗君
段宜康
段宜康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大眾捷運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三十二條之二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 一、本條新增。 二、在電子化時代,手機、IPAD、電腦等隨身電子設備普及,甚至有老人或身心殘障者以電動車代步,隨時都可能遇到急需充電的情況,但目前大眾捷運站區並無提供免費之充電系統服務,因此要求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提供免費充電設備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