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蕭美琴
蕭美琴
劉櫂豪
劉櫂豪
連署人
吳秉叡
吳秉叡
葉宜津
葉宜津
魏明谷
魏明谷
鄭麗君
鄭麗君
許添財
許添財
林佳龍
林佳龍
蔡其昌
蔡其昌
陳唐山
陳唐山
薛凌
薛凌
黃偉哲
黃偉哲
何欣純
何欣純
李應元
李應元
吳宜臻
吳宜臻
蔡煌瑯
蔡煌瑯
林世嘉
林世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為推動花東地區之發展,行政院應成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政策推動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邀集地方政府、學者專家及地方民間團體定期檢討本條例之執行情況及相關事宜;其中學者專家及地方民間團體之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政策推動小組主要任務如下: 一、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每四年檢討一次。 二、協調、審議、監督與指導花東地區建設及發展。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主要任務如下: 一、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每四年檢討一次。 二、協調、審議、監督與指導花東地區建設及發展。
一、明定專家學者及地方民間團體之人數比例,以落實地方參與及監督之機制。 二、為避免花東地區避入西部地區之後塵,應擬具可運用花東地區自然優勢、人文資源、追求經濟、社會及環境永續發展之策略計畫。主管機關應針對既有之花蓮市及台東市為核心,就兩都市間地區之區域整體發展,以國土資源、空間環境、城鄉結構、產業發展等需求,進行整體規劃,並以花蓮縣、台東縣之縱谷生活軸帶、海岸景觀軸帶,及北環與南環之區塊等區域特色,擬定區域均衡發展計畫。
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 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 為協助設籍花東地區居民往返住居地,於國內搭乘航空器、鐵路及公路者,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其票價百分之五十。 前項票價補貼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 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
針對花東鄉親,無論是外地工作的年輕人要回家,或是本地人要到北部就醫,交通票價皆對花東居民造成龐大的壓力,以致親情無法聯繫,甚至連健康照護皆受到延誤,其中辛酸非西部居民所能體會。為實際改善問題,減輕花東居民,實應比照離島建設條例之規定,讓設籍花東地區居民,搭乘航空器、鐵路及公路等運輸工具,享有優惠,由政府補貼票價五成。
第十一條之一 花東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
一、本條新增。 二、比照離島建設條例之規定,對於花東地區之商家應予免徵營業稅,以促進花東縣市之觀光發展,並鼓勵赴當地觀光之民眾增加在花東之消費。此舉對於營業稅稅收影響不大,而於當地消費、經濟提升後,其他如所得稅等稅收亦可增加,有助於提升當地之就業情況。
第十一條之二 主管機關對花東地區農、林、漁、牧產品之運輸費用,應予補貼,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為減輕花東地區農民生產成本之負擔,主管機關應補貼其農產品運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