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佳龍
林佳龍
連署人
許添財
許添財
吳宜臻
吳宜臻
蔡其昌
蔡其昌
高志鵬
高志鵬
陳歐珀
陳歐珀
吳秉叡
吳秉叡
何欣純
何欣純
許智傑
許智傑
魏明谷
魏明谷
蘇震清
蘇震清
陳亭妃
陳亭妃
劉櫂豪
劉櫂豪
段宜康
段宜康
邱志偉
邱志偉
林岱樺
林岱樺
李桐豪
李桐豪
林正二
林正二
姚文智
姚文智
邱文彥
邱文彥
吳育仁
吳育仁
徐耀昌
徐耀昌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四、各種競技比賽。 五、舞廳或舞場。 六、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第二條 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四、各種競技比賽。 五、舞廳或舞場。 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全台有數十萬以上的高爾夫球運動人口,世界球后曾雅妮屢屢奪牌,為台灣爭光,且高爾夫球賽已列2016奧運正式項目,體委會今年亦將提撥一億多的經費補助有潛力的選手業餘轉職業,可見高爾夫球已是全民運動休閒項目,不應徵收娛樂稅。
第五條 娛樂稅,照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左列稅率計徵之: 一、電影,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本國語言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四、各種競技比賽,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舞廳或舞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 六、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第五條 娛樂稅,照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左列稅率計徵之: 一、電影,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本國語言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四、各種競技比賽,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舞廳或舞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 六、撞球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保齡球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高爾夫球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民眾投入運動有益身心,也可節省健保支出,政府應該以創造整體社會效益及體育成績來考量,未來結合運動休閒與觀光旅遊也是提升城市的整體經濟效益的作法,高爾夫球課徵娛樂稅已不合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