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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淑芬
蔡其昌
李昆澤
連署人
田秋堇
林世嘉
趙天麟
魏明谷
吳秉叡
鄭麗君
蔡正元
陳明文
薛凌
劉櫂豪
邱志偉
李俊俋
張曉風
賴士葆
蕭美琴
陳亭妃
吳宜臻
何欣純
劉建國
許智傑
姚文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第四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二十。
影視產業屬於國家文化的一環。我國現階段有線電視普及率達80%,依據主計處統計,100年9月底有線廣播電視付費訂戶計508.7萬戶的收視戶,但是有線電視系統、頻道業者則在寡占市場下掌握300億元大餅,並於經濟效益的考量,壓低成本創造高收益,以低廉價格購置國外節目,而未積極投資台灣電視產業。爰修訂提高自製節目比例不得低於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