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盧秀燕
吳育仁
吳育仁
李慶華
李慶華
蔡錦隆
蔡錦隆
連署人
賴士葆
賴士葆
薛凌
薛凌
費鴻泰
費鴻泰
李桐豪
李桐豪
翁重鈞
翁重鈞
黃偉哲
黃偉哲
王進士
王進士
呂玉玲
呂玉玲
林德福
林德福
蔣乃辛
蔣乃辛
羅明才
羅明才
陳鎮湘
陳鎮湘
姚文智
姚文智
許忠信
許忠信
魏明谷
魏明谷
張嘉郡
張嘉郡
呂學樟
呂學樟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林正二
林正二
邱志偉
邱志偉
詹凱臣
詹凱臣
陳根德
陳根德
陳碧涵
陳碧涵
徐少萍
徐少萍
孔文吉
孔文吉
林明溱
林明溱
王惠美
王惠美
楊瓊瓔
楊瓊瓔
潘維剛
潘維剛
楊曜
楊曜
丁守中
丁守中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七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及勞工出席國民教育階段子女之親職教育日,均應休假。 第三十七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鑒於勞工家長因為工作限制,無法參加國中小學每學期舉辦的「親職教育日」,嚴重影響家長教育參與權,亦與政府鼓勵家長應參與子女教育之政策背道而馳,爰修正本條文,以落實教育公共化理念,保障勞工家長參與學校校務及關心子女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