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罷免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姚文智
姚文智
陳其邁
陳其邁
林佳龍
林佳龍
陳歐珀
陳歐珀
陳亭妃
陳亭妃
吳秉叡
吳秉叡
連署人
高志鵬
高志鵬
趙天麟
趙天麟
潘孟安
潘孟安
陳明文
陳明文
李俊俋
李俊俋
薛凌
薛凌
鄭麗君
鄭麗君
吳宜臻
吳宜臻
楊曜
楊曜
劉建國
劉建國
魏明谷
魏明谷
何欣純
何欣純
李應元
李應元
許忠信
許忠信
吳育仁
吳育仁
張嘉郡
張嘉郡
林正二
林正二
邱議瑩
邱議瑩
邱志偉
邱志偉
尤美女
尤美女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六條 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應定於週日舉行。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投票日前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投開票當日,應由各該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報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縣(市)級以上選舉,並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前項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已達或可預見其將達各該選舉區三分之一以上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主管選舉委員會應逕行改定該選舉區投開票日期。 改定之投開票日期,應於改定之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公告改定投票日期時,該選舉之競選活動期間順延至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但改定投票日期公告日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之期間,長於原定之競選活動期間者,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重新計算競選活動期間。 第六十六條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投票日前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投開票當日,應由各該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報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縣(市)級以上選舉,並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前項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已達或可預見其將達各該選舉區三分之一以上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主管選舉委員會應逕行改定該選舉區投開票日期。 改定之投開票日期,應於改定之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公告改定投票日期時,該選舉之競選活動期間順延至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但改定投票日期公告日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之期間,長於原定之競選活動期間者,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重新計算競選活動期間。
由於勞工於週六上班或雙週於週六上班之情形相當普遍,若於週六舉行投票,將無法行使選舉權。是以增列第一項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應定於週日舉行,以保障公民參政之憲法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