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趙天麟
趙天麟
李昆澤
李昆澤
段宜康
段宜康
林淑芬
林淑芬
邱志偉
邱志偉
鄭麗君
鄭麗君
蕭美琴
蕭美琴
蔡其昌
蔡其昌
姚文智
姚文智
連署人
蔡煌瑯
蔡煌瑯
薛凌
薛凌
陳節如
陳節如
魏明谷
魏明谷
劉櫂豪
劉櫂豪
葉宜津
葉宜津
田秋堇
田秋堇
管碧玲
管碧玲
陳明文
陳明文
許添財
許添財
許智傑
許智傑
李俊俋
李俊俋
許忠信
許忠信
吳宜臻
吳宜臻
何欣純
何欣純
蘇震清
蘇震清
李應元
李應元
陳其邁
陳其邁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鐵路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九條 (建築及車輛製造技術規範) 鐵路建築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技術規範應包含孕婦、兒幼童、母乳哺育空間及無障礙設施之設置及維護方式。 第十九條 (建築及車輛製造技術規範) 鐵路建築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一、新增本條文第二項。 二、為保障孕婦、兒幼童、母乳哺育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我國運輸業服務水準,爰增訂本條文第二項,將無障礙設施納入鐵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