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文玲
黃文玲
林佳龍
林佳龍
陳亭妃
陳亭妃
連署人
劉櫂豪
劉櫂豪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葉宜津
葉宜津
蘇震清
蘇震清
陳節如
陳節如
林世嘉
林世嘉
管碧玲
管碧玲
邱議瑩
邱議瑩
李應元
李應元
李俊俋
李俊俋
許忠信
許忠信
魏明谷
魏明谷
許智傑
許智傑
陳其邁
陳其邁
鄭麗君
鄭麗君
陳歐珀
陳歐珀
姚文智
姚文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六條 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應訂於禮拜日舉行;投票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投票日前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投開票當日,應由各該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報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縣(市)級以上選舉,並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前項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已達或可預見其將達各該選舉區三分之一以上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主管選舉委員會應逕行改定該選舉區投開票日期。 改定之投開票日期,應於改定之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公告改定投票日期時,該選舉之競選活動期間順延至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但改定投票日期公告日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之期間,長於原定之競選活動期間者,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重新計算競選活動期間。 第六十六條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投票日前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投開票當日,應由各該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報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縣(市)級以上選舉,並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前項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已達或可預見其將達各該選舉區三分之一以上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主管選舉委員會應逕行改定該選舉區投開票日期。 改定之投開票日期,應於改定之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公告改定投票日期時,該選舉之競選活動期間順延至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但改定投票日期公告日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之期間,長於原定之競選活動期間者,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重新計算競選活動期間。
為保障公民參政權,擴大民主參與,增列第一項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