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淑蕾
羅淑蕾
丁守中
丁守中
李慶華
李慶華
連署人
黃偉哲
黃偉哲
馬文君
馬文君
張慶忠
張慶忠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葉宜津
葉宜津
楊麗環
楊麗環
李鴻鈞
李鴻鈞
李昆澤
李昆澤
蘇清泉
蘇清泉
吳育仁
吳育仁
曾巨威
曾巨威
李應元
李應元
蔣乃辛
蔣乃辛
徐耀昌
徐耀昌
林郁方
林郁方
江惠貞
江惠貞
陳根德
陳根德
李桐豪
李桐豪
陳碧涵
陳碧涵
呂玉玲
呂玉玲
黃昭順
黃昭順
徐欣瑩
徐欣瑩
楊瓊瓔
楊瓊瓔
林明溱
林明溱
管碧玲
管碧玲
孔文吉
孔文吉
林淑芬
林淑芬
詹凱臣
詹凱臣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本法所稱動物用禁藥,係指動物用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 第一項明令公告禁止使用之動物用藥,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農防字第0951473111號公告「受體素(β-agonist)包括Salbutamol、Terbutaline、Clenbuterol、Ractopamine等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供產食動物(Food-producing animals)使用之毒害藥品」者。 第五條 本法所稱動物用禁藥,係指動物用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5年10月11日農防字第0951473111號公告之動物用禁藥:「受體素(β-agonist)包括Salbutamol、Terbutaline、Clenbuterol、Ractopamine等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供產食動物(Food-producing animals)使用之毒害藥品」者,將農委會的公告禁令提升為法律條文,以明確規範禁用瘦肉精之範圍。 二、而違反使用動物用藥禁止製造或輸入者,依同法第三十三條,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