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明文
陳明文
劉建國
劉建國
邱議瑩
邱議瑩
林淑芬
林淑芬
田秋堇
田秋堇
蘇震清
蘇震清
連署人
陳其邁
陳其邁
林佳龍
林佳龍
邱志偉
邱志偉
何欣純
何欣純
陳亭妃
陳亭妃
葉宜津
葉宜津
李俊俋
李俊俋
潘孟安
潘孟安
劉櫂豪
劉櫂豪
陳歐珀
陳歐珀
許智傑
許智傑
吳秉叡
吳秉叡
趙天麟
趙天麟
鄭麗君
鄭麗君
魏明谷
魏明谷
林岱樺
林岱樺
吳宜臻
吳宜臻
蔡煌瑯
蔡煌瑯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五條之二 在農業生產區內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政府應依照耕地面積大小、耕作狀況,給予直接對地耕作補貼。 前項耕地補貼之補貼金額、施行辦法、應遵行事項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有鑑於國內糧食自給率嚴重偏低,糧食危機情況日益嚴重,甚至已經成為國安問題。面對農業日漸衰頹,原有之休耕補助與老農津貼,早已不敷現實需求。為有效提升農民收入,增加農民種作意願,吸引青年重新投入農業,並符合WTO「綠色措施」補貼規則,政府應推動「單一給付制度」(single payment scheme),針對農戶所擁有之農地面積與區位決定每年給予多少補助,並要求受補助人必須將農地保護在隨時可復耕的狀態。以提昇國內糧食自給率,維持糧食安全。新增第二十五條之二,給予直接對地補助相關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