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慶華
李慶華
連署人
黃偉哲
黃偉哲
蘇清泉
蘇清泉
潘維剛
潘維剛
陳淑慧
陳淑慧
蔡錦隆
蔡錦隆
徐欣瑩
徐欣瑩
蔣乃辛
蔣乃辛
呂玉玲
呂玉玲
林鴻池
林鴻池
蘇震清
蘇震清
丁守中
丁守中
孔文吉
孔文吉
楊應雄
楊應雄
陳學聖
陳學聖
林滄敏
林滄敏
黃志雄
黃志雄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修正第三條,將原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修正為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