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明才
羅明才
吳育仁
吳育仁
連署人
孔文吉
孔文吉
林滄敏
林滄敏
黃昭順
黃昭順
徐少萍
徐少萍
王進士
王進士
張慶忠
張慶忠
楊應雄
楊應雄
王廷升
王廷升
蘇清泉
蘇清泉
詹凱臣
詹凱臣
羅淑蕾
羅淑蕾
盧嘉辰
盧嘉辰
陳碧涵
陳碧涵
江惠貞
江惠貞
潘維剛
潘維剛
陳淑慧
陳淑慧
陳鎮湘
陳鎮湘
林正二
林正二
陳學聖
陳學聖
林國正
林國正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呂玉玲
呂玉玲
王惠美
王惠美
盧秀燕
盧秀燕
林岱樺
林岱樺
馬文君
馬文君
吳育昇
吳育昇
廖正井
廖正井
張嘉郡
張嘉郡
蔡錦隆
蔡錦隆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勞工年滿五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一、以台灣學術機構研究指出,以簡易生命表方法產製,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數據,發現台灣地區零歲時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與一般人口之平均餘命差距甚大。男性較一般人口短少27.64歲,女性則短少23.05歲。是以零歲時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男性為51.77歲,女性為50.69歲。 二、綜上所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修正案,除為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在建立提早退休機制上於法有據之外,退休年齡的設定更應考量實際狀況,以符合、貼近民眾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