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