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慶華
李慶華
連署人
黃偉哲
黃偉哲
蘇震清
蘇震清
林鴻池
林鴻池
徐欣瑩
徐欣瑩
蘇清泉
蘇清泉
陳淑慧
陳淑慧
楊應雄
楊應雄
林滄敏
林滄敏
丁守中
丁守中
潘維剛
潘維剛
孔文吉
孔文吉
陳學聖
陳學聖
蔡錦隆
蔡錦隆
陳碧涵
陳碧涵
蔣乃辛
蔣乃辛
呂玉玲
呂玉玲
黃志雄
黃志雄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公營或公設民營者,應予老人免費參觀優待。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為體現公營文教設施之公益的社會價值,提昇老人精神生活,增進老人生命之豐富性,舉凡中央或縣市公營、公設民營(委外經營)之文教設施,皆應針對65歲以上老人給予一律「免費」參觀之優待,以符老人福利法「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增進老人福利」之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