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俊俋
李俊俋
許智傑
許智傑
連署人
黃偉哲
黃偉哲
劉櫂豪
劉櫂豪
陳歐珀
陳歐珀
蔡其昌
蔡其昌
李昆澤
李昆澤
趙天麟
趙天麟
鄭麗君
鄭麗君
尤美女
尤美女
姚文智
姚文智
吳秉叡
吳秉叡
魏明谷
魏明谷
馬文君
馬文君
林岱樺
林岱樺
林佳龍
林佳龍
林世嘉
林世嘉
江惠貞
江惠貞
陳雪生
陳雪生
蘇清泉
蘇清泉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十七條 旅客乘車、託運人託運貨物、受貨人領取貨物,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及站、車人員之指導。 旅客除遵守前項法令及人員之指導外,不得將車廂上鎖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 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第五十七條 旅客乘車、託運人託運貨物、受貨人領取貨物,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及站、車人員之指導。 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一、新增第二項,原條文項次依序遞增。 二、因鐵路為開放式的大眾交通運輸工具,除車廂內附設之洗手間外,車廂內其他空間皆為完全開放,以確保乘客之乘車安全,鐵路從業人員皆會定時巡視車廂環境,維持整潔及秩序,倘若有部分車廂為不公開區域而無法巡視,將產生安全死角,危及乘客安危,爰增列第二項。
第六十七條之三 鐵路從業人員怠忽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情形時,除受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處分外,並處鐵路機構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本條為新增。 二、為配合新增鐵路機構之排除義務規定,故併予新增處罰條款。
第七十條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五項規定者,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條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者,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因第五十七條條項變更,爰配合修正第一項。 二、為配合增列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爰增列第二項,依其可責性分別課以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不同罰鍰額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