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賴士葆
賴士葆
連署人
蘇清泉
蘇清泉
林德福
林德福
吳育仁
吳育仁
陳淑慧
陳淑慧
陳雪生
陳雪生
徐少萍
徐少萍
詹凱臣
詹凱臣
潘維剛
潘維剛
蔣乃辛
蔣乃辛
李桐豪
李桐豪
王惠美
王惠美
邱文彥
邱文彥
羅淑蕾
羅淑蕾
江啟臣
江啟臣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強制執行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 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利益及債務人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第一條 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
參酌行政執行法第三條與行政程序法第七條對於比例原則及限度之規範,增列本條文第二項:「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利益及債務人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以兼顧債權人利益及債務人權益之維護,並保障弱勢民眾之基本生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