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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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 第四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二十。 |
近年來台灣偶像劇大行其道,自「流星花園」大紅後,許多國內製作公司積極培養編劇團隊,堅持原創精神,每部劇集都成功銷往海外,證明國內自製戲劇一樣可以受到民眾青睞,也順勢提升國家知名度。然目前有線電視廣播法中訂立自製節目比率甚低,有線電視業者為提高收益,往往大肆購買外國劇集,壓低自製戲劇成本,未積極投資國內戲劇市場,甚是可惜,台灣人民收視習慣皆以有線電視為主,如可提升自製節目比率,將可保護國內影視產業發展,也可進一步保障從業人員之工作權,故提案提高有線電視節目中本土節目之自製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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