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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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及公立醫療院所就診之掛號費,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運輸工具、康樂場所、文教設施及醫療院所之售票、入(離)場、掛號等處所應實施老人優先或設置老人優先通道。 |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
為體現聯合國一九九一年通過之「聯合國老人綱領」之五要點: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與尊嚴,確實維護老人尊嚴、提升老人生活品質,特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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