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定自101年3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1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