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制定公布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定自101年2月6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