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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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及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等事項。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股 (一)全局業務方針或施政計畫之彙編、聯繫及列管作業。 (二)各單位企劃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 (三)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暨管制。 (四)稽徵業務檢討作業之推動及簡化稽徵程序之推展。 (五)稽徵作業手冊檢討、增(修)訂。 (六)各項稽徵功能間之協調、聯繫。 (七)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之檢討及增修訂。 (八)審計部抽查案件之管制及其查核結果之聲復。 (九)人民申請書表及定型函稿增(修)訂。 (十)組織調整案之規劃。 (十一)國稅查核技術手冊行政作業管制。 (十二)圖書資料庫管理。 (十三)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 (十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管考股 (一)稽徵作業計畫及責任目標之研議,暨執行情形評估及彙總分析。 (二)公文之檢核,逾期公文之催辦、公文電子交換之推動。 (三)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四)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之執行與檢討。 (五)覆核調整及復查核減評議案件之彙辦。 (六)本局網路化政府及線上申辦項目之規劃與時程之管制。 (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之檢討與修訂。 (八)立、監委巡察資料彙編及準備事宜。 (九)本局敘獎原則之檢討及修訂。 (十)本局年度稽徵業務考核相關事宜。 (十一)全國賦稅會報提案及書面報告彙編暨會報決議事項執行情形管制。 (十二)本局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聯繫會議相關作業及執行情形管制。 (十三)行事曆及其他管制事項之增修訂、編印及管制。 (十四)民意代表代轉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及管制。 (十五)稅務獎勵金核發相關事宜。 (十六)局務會報書面資料彙編及本局重要業務資訊編製。 (十七)各項會報重要決議事項及重要業務交辦案件之管制。 (十八)各稅覆核案件之派查、管制、移送及績效統計等相關作業。 (十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七條 企劃科掌理研究發展、規劃設計及管制考核等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全局業務方針或施政計畫之彙編、聯繫及列管作業。 (二)各單位企劃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 (三)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暨管制。 (四)稽徵業務檢討作業之推動及簡化稽徵程序之推展。 (五)稽徵作業手冊檢討、增(修)訂。 (六)各項稽徵功能間之協調、聯繫。 (七)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之檢討及增修訂。 (八)審計部抽查案件之管制及其查核結果之聲復。 (九)人民申請書表及定型函稿增(修)訂。 (十)組織調整案之規劃。 (十一)國稅查核技術手冊行政作業管制。 (十二)圖書資料庫管理。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股 (一)稽徵作業計畫及責任目標之研議,暨執行情形評估及彙總分析。 (二)公文之檢核,逾期公文之催辦、公文電子交換之推動。 (三)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四)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之執行與檢討。 (五)覆核調整及復查核減評議案件之彙辦。 (六)本局網路化政府及線上申辦項目之規劃與時程之管制。 (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之檢討與修訂。 (八)立、監委巡察資料彙編及準備事宜。 (九)本局敘獎原則之檢討及修訂。 (十)本局年度稽徵業務考核相關事宜。 (十一)全國賦稅會報提案及書面報告彙編暨會報決議事項執行情形管制。 (十二)本局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聯繫會議相關作業及執行情形管制。 (十三)行事曆及其他管制事項之增修訂、編印及管制。 (十四)民意代表代轉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及管制。 (十五)稅務獎勵金核發相關事宜。 (十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股 (一)各稅查核及覆核案件派查、管制、績效統計等相關作業。 (二)局務會報書面資料彙編。 (三)本局重要業務及管理資訊月報、年報之編製。 (四)各項會報重要決議事項及重要業務交辦案件之管制。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十一條 稽核科掌理各稅案件之覆核事項。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清決算申報案件之覆核。 二、營業稅相關案件之覆核。 三、綜合所得稅之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之覆核。 四、遺產及贈與稅案件之覆核。 五、查緝案件之覆核。 六、貨物稅申報案件之覆核。 七、外僑所得稅案件、遺產及贈與稅櫃台化作業案件、證券交易稅案件及簡易違章裁罰案件之抽核。 八、各稅選核案件之移送、查詢、表報之整理移送。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企劃科與稽核科整併為綜合規劃科,修正序文及股別數。 二、第一款:因應實際業務需求,修正股名;第一目至第十二目未修正;另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第十一條稽核科業務劃歸綜合規劃科職掌,移列至第一款第十三目;現行第十三目移列為第十四目。 三、第二款:因應實際業務需求,修正股名;第一目至第十五目未修正;另配合局務會報資料編製、各項重要會報交辦事項管制等業務劃歸綜合規劃科職掌,增訂第十六目及第十七目;又配合各稅選核案件派查管制業務劃歸綜合規劃科職掌,增訂第十八目;現行第十六目順移為第十九目。 四、刪除現行條文第三款:配合組織架構調整,第三股業務分別劃歸審查一科、審查二科及綜合規劃科職掌,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三款。
第八條 服務科掌理稅務服務、租稅法令宣導及外僑稽徵業務等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服務股 (一)全功能櫃台申辦、查詢、發證作業。 (二)國稅法令疑難及稅務查詢事項之解答。 (三)提供為民服務宣導資料及各式書表。 (四)為民服務工作推動、訓練與考核作業。 (五)人民陳情案件之受理及管制。 (六)為民服務意見調查作業。 (七)受理民眾申訴案件。 (八)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輔導。 (九)本局網際網路之規劃與執行。 (十)本局志工服務隊召募、管理。 (十一)稅務問題電腦題庫語音及速傳查詢作業。 (十二)輔導災害損失申報事宜。 (十三)本局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宣導股 (一)稅務宣傳資料之印發。 (二)新聞發布及本局業務之報導。 (三)舉辦稅務座談會及稅務講習會。 (四)實施新生代(學校)租稅教育並召訓納稅服務隊。 (五)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與執行。 (六)辦理國稅各項申報宣(輔)導。 (七)舉辦各項宣導活動。 (八)新聞剪報資料之蒐集、通報。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外僑股 (一)華僑及外國人所得暨課稅資料之蒐集調查。 (二)來華表演歌舞技藝團體及個人之所得資料之蒐集、稽徵。 (三)受理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收件、整理、核定及徵課。 (四)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徵收底冊之編製、銷號及徵績之統計。 (五)華僑及外國人出境前稅額之查定徵課及納稅證明之核發。 (六)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退稅支票之寄送、臨櫃領取及未送達支票之清理等相關事宜。 (七)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之欠稅清理、移送執行及稅款保全作業。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八條 服務科掌理稅務服務、租稅法令宣導及外僑稽徵業務等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服務股 (一)全功能櫃台申辦、查詢、發證作業。 (二)國稅法令疑難及稅務查詢事項之解答。 (三)提供為民服務宣導資料及各式書表。 (四)為民服務工作推動、訓練與考核作業。 (五)人民陳情案件之受理及管制。 (六)為民服務意見調查作業。 (七)受理民眾申訴案件。 (八)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輔導。 (九)本局網際網路之規劃與執行。 (十)本局志工服務隊召募、管理。 (十一)稅務問題電腦題庫語音及速傳查詢作業。 (十二)輔導災害損失申報事宜。 (十三)本局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宣導股 (一)稅務宣傳資料之印發。 (二)新聞發布及本局業務之報導。 (三)舉辦稅務座談會及稅務講習會。 (四)實施新生代(學校)租稅教育並召訓納稅服務隊。 (五)國稅通訊之編輯、出刊。 (六)辦理國稅各項申報宣(輔)導。 (七)舉辦各項宣導活動。 (八)新聞剪報資料之蒐集、通報。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外僑股 (一)華僑及外國人所得暨課稅資料之蒐集調查。 (二)來華表演歌舞技藝團體及個人之所得資料之蒐集、稽徵。 (三)受理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收件、整理、核定及徵課。 (四)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徵收底冊之編製、銷號及徵績之統計。 (五)華僑及外國人出境前稅額之查定徵課及納稅證明之核發。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序文及第一款未修正。 二、第二款:第一目至第四目、第六目至第九目未修正;另依實際作業需求,修正第五目。 三、第三款:第一目至第五目未修正,另配合業務調整,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開徵及退稅支票處理等相關業務劃歸服務科職掌,增訂第六目及第七目;現行第六目順移為第八目。
第九條 審查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調查審核各項報備事項勘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業務等事項。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審查一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擴大書審相關業務之處理。 (三)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暫繳申報有關業務之處理。 (四)公營事業有關業務之聯繫。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修訂相關事宜。 (六)未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相關業務之處理。 (七)綜理分局、稽徵所營利事業所得稅業務督導、規劃、交辦事項之處理。 (八)清決算申報有關業務之處理。 (九)綜理分局、稽徵所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營利事業所得稅非擴大書審案件相關業務。 (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非擴大未列選案件查核規劃簽報相關作業之處理。 (十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未申報電腦核定系統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與結算申報書建檔系統相關業務之處理。 (十二)營造業相關法令查核技術統一規定之研議。 (十三)電子商務相關業務之處理。 (十四)同業利潤標準與所得額標準之調查與擬定。 (十五)非金融業貸款最高利率標準及獨資、合夥組織員工薪資通常水準之調查。 (十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審查二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折舊及存貨估價方法變更案件之核准。 (三)會計基礎變更案件之核准。 (四)帳證遺失及退休準備金報備案件之審查。 (五)商品盤損、災害損失之審查。 (六)會計師簽證異常案件抽核作業。 (七)會計師違失責任之處理。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審查三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原物料、商品及固定資產報廢案件之勘查及審查。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審查書表之增修訂。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審查業務相關電子作業。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法令研議之行政業務。 (六)鋼鐵、金融、保險業及不屬各股專業之審查、研議及統一處理原則之擬訂。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審查四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藍色申報有關業務之處理。 (三)資產重估價有關業務之審查。 (四)各項課稅資料通報整理及違章查緝事項之處理。 (五)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之審查。 (六)審查人員訓練事宜。 (七)機關團體組織有關之行政業務。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五、審查五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各項減免法令及有關事項之整理、研簽、答詢、請示、勘查等事宜。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聯繫會報有關事宜。 (四)最低稅負制法令及相關事項之整理、研簽、答詢、請示等事宜。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六、審查六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營利事業不合營業常規移轉訂價之相關業務。 (三)帳證管理之相關業務。 (四)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款、第二十六條等有關業務之處理。 (五)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有關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申請案件之核定。 (六)綜合業務之研擬、管制與成果統計分析。 (七)選案查核計畫之擬訂。 (八)責任目標規劃執行。 (九)調查通知書無法送達之公告、彙辦。 (十)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團體)申報收件業務及各項媒體、網路申報推動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案件派查、管制、績效統計等相關作業。 (十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九條 審查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調查審核各項報備事項勘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業務等事項。分設七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擴大書審相關業務之處理。 (三)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暫繳申報有關業務之處理。 (四)公營事業有關業務之聯繫。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修訂相關事宜。 (六)未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相關業務之處理。 (七)綜理各稽徵所營利事業所得稅業務督導、規劃、交辦事項之處理。 (八)清決算申報有關業務之處理。 (九)綜理稽徵所新臺幣七千萬元以下營利事業所得稅非擴大書審案件相關業務。 (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非擴大未列選案件查核規劃簽報相關作業之處理。 (十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未申報電腦核定系統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與結算申報書建檔系統相關業務之處理。 (十二)營造業相關法令查核技術統一規定之研議。 (十三)電子商務相關業務之處理。 (十四)同業利潤標準與所得額標準之調查與擬定。 (十五)非金融業貸款最高利率標準及獨資、合夥組織員工薪資通常水準之調查。 (十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折舊及存貨估價方法變更案件之核准。 (三)會計基礎變更案件之核准。 (四)帳證遺失及退休準備金報備案件之審查。 (五)商品盤損、災害損失之審查。 (六)會計師簽證異常案件抽核作業。 (七)會計師違失責任之處理。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原物料、商品及固定資產報廢案件之勘查及審查。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審查書表之增修訂。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審查業務相關電子作業。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法令研議之行政業務。 (六)鋼鐵、金融、保險業及不屬各股專業之審查、研議及統一處理原則之擬訂。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藍色申報有關業務之處理。 (三)資產重估價有關業務之審查。 (四)各項課稅資料通報整理及違章查緝事項之處理。 (五)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之審查。 (六)審查人員訓練事宜。 (七)機關團體組織有關之行政業務。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五、第五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各項減免法令及有關事項之整理、研簽、答詢、請示、勘查等事宜。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聯繫會報有關事宜。 (四)最低稅負制法令及相關事項之整理、研簽、答詢、請示等事宜。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六、第六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記帳士及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管理辦法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之相關會辦業務。 (三)營利事業不合營業常規移轉訂價之相關業務。 (四)帳證管理之相關業務。 (五)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款、第二十六條等有關業務之處理。 (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有關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申請案件之核定。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七、第七股 (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 (二)綜合業務之研擬、管制與成果統計分析。 (三)選案查核計畫之擬訂。 (四)責任目標規劃執行。 (五)調查通知書無法送達之公告、彙辦。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修正序文股別數。 二、第一款:因應實際業務需求,修正股名;第一目至第六目、第八目、第十目至第十六目未修正;配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修正第七目及第九目。 三、第二款至第四款除修正股名外,其餘未修正。 四、第五款:因應實際業務需求,修正股名;第一目、第三目至第五目未修正;第二目修正文字。 五、第六款:因應實際業務需求,修正股名;第一目未修正;現行第二目配合記帳士相關業務劃歸審查四科職掌,移列為第十四條之一第二款第九目;現行第三目、第四目,依序移列為第二目、第三目;現行第五目修正文字,並移列為第四目;現行第六目移列為第五目;第六目至第九目自本條第七款第二目至第五目移列;另配合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收件及查核案件派查管制業務劃歸審查一科職掌,增訂第十目及第十一目;現行第七目移列為第十二目。 六、配合組織架構調整,第六股與第七股整併,刪除現行條文第七款。
第十條 審查二科掌理執行業務所得、個案調查暨遺產及贈與稅案件之審查及綜合所得稅行政業務等事項。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執行業務股 (一)執行業務者(非函訪調查案件)年度所得之核定。 (二)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務收入實施訪查作業計畫及年度所得選案查核作業要點之擬訂。 (三)各業執行業務收入及費用標準之調查與研擬。 (四)執行業務者書面審查標準之擬訂。 (五)執行業務者(非函訪調查案件)更正註銷案件之核簽。 (六)個案調查、執行業務所得、其他所得暨遺產及贈與稅查核案件之派查、管制、績效統計及案件移送等相關作業。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綜稅行政股 (一)年度扣繳檢查作業要點之擬訂與輔導。 (二)股東投資抵減、增資緩課、專利權等案件之審核。 (三)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之擬訂。 (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實務之增修。 (五)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審查事項之簽報。 (六)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格式及說明書之修訂。 (七)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扣免繳及股利憑單等)申報收件業務之規劃及督導考核。 (八)綜合所得稅申報收件及推動各項媒體、網路申報業務之規劃及督導考核。 (九)非營利事業單位稅籍資料之規劃與管理。 (十)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租金標準、自力耕作漁牧林收入標準、財產租賃必要損費標準之擬訂。 (十一)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遺贈一股 (一)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案件櫃台之收件、登錄。 (二)遺產及贈與稅申報及逾期未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 (三)核發遺產及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櫃台化案件核定通知書、繳款書、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證明書暨同意移轉證明書。 (四)已核定捐贈不計入遺產總額案件之追查。 (五)擬訂年度農業用地免遺產稅之抽查計畫。 (六)其他有關遺產及贈與稅之審查更正事項。 (七)遺產及贈與稅申報之輔導、催報及未申報案件之篩選、編列、移送暨遺產土地、房屋案件之查欠通報及建檔。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遺贈二股 (一)個案調查及佃農補償費案件之審查與核定。 (二)遺產及贈與稅申報及逾期未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 (三)核發遺產及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櫃台化案件核定通知書、繳款書、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證明書,暨同意移轉證明書。 (四)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案件之列管追查。 (五)蒐集贈與稅相關資料主動選樣調查。 (六)其他有關遺產及贈與稅之審查更正事項。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十條 審查二科掌理執行業務所得、個案調查暨遺產及贈與稅案件之審查及綜合所得稅行政業務等事項。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設帳案件年度所得之核定。 (二)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務收入實施訪查作業計畫之擬訂與核定。 (三)各業執行業務收入及費用標準之調查與研擬。 (四)執行業務者書面審查標準之擬訂。 (五)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更正註銷案件之核簽。 (六)個人出售高爾夫球證案件之調查及核定。 (七)個案調查、執行業務所得、其他所得暨遺產及贈與稅案件之審查業務設簿登載查核成果及案件之移送。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股 (一)年度扣繳檢查作業要點之擬訂與輔導。 (二)股東投資抵減、增資緩課、專利權等案件之審核。 (三)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之擬訂。 (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實務之增修。 (五)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審查事項之簽報。 (六)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格式及說明書之修訂。 (七)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租金標準、自力耕作漁牧林收入標準、財產租賃必要損費標準之擬訂。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股 (一)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案件櫃台之收件、登錄。 (二)遺產稅申報及逾期未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 (三)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櫃台化案件核定通知書、繳款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暨同意移轉證明書。 (四)已核定捐贈不計入遺產總額案件之追查。 (五)擬訂年度農業用地免遺產稅之抽查計畫。 (六)其他有關遺產稅之審查更正事項。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股 (一)個案調查及佃農補償費案件之審查與核定。 (二)贈與稅申報及逾期未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 (三)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櫃台化案件核定通知書、繳款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暨同意移轉證明書。 (四)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案件之列管追查。 (五)蒐集贈與稅相關資料主動選樣調查。 (六)其他有關贈與稅之審查更正事項。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因應實際業務需求,修正審查二科各股名稱。 二、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配合業務調整修正;第三目及第四目未修正;第五目配合業務調整修正;現行第六目配合實際業務調整,將個人出售高爾夫球證業務劃歸為分局、稽徵所職掌,予以刪除;另配合執行業務、遺產及贈與稅查核案件派查管制業務劃歸審查二科職掌,第七目修正文字並移列為第六目,第八目順移為第七目。 三、第二款:第一目至第六目未修正;另配合與綜合所得稅有關之各項申報收件及非營利事業單位稅籍資料管理等稽徵業務劃歸審查二科職掌,增訂第七目至第九目;現行第七目及第八目,順移為第十目及第十一目。 四、第三款:第一目未修正;第二目及第三目配合實際業務修正;第四目及第五目未修正;第六目配合實際業務修正;另配合遺產及贈與稅申報輔導、催報及未申報案件之篩選等業務劃歸審查二科職掌增訂第七目;現行第七目移列為第八目。 五、第四款:第二目、第三目及第六目配合實際業務調整修正,其餘未修正。
第十一條 (刪除) 第十一條 稽核科掌理各稅案件之覆核事項。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清決算申報案件之覆核。 二、營業稅相關案件之覆核。 三、綜合所得稅之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之覆核。 四、遺產及贈與稅案件之覆核。 五、查緝案件之覆核。 六、貨物稅申報案件之覆核。 七、外僑所得稅案件、遺產及贈與稅櫃台化作業案件、證券交易稅案件及簡易違章裁罰案件之抽核。 八、各稅選核案件之移送、查詢、表報之整理移送。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稽核科業務劃歸綜合規劃科,刪除本條,並將相關業務移至第七條第一款第十三目及同條第二款第十八目規範。
第十二條 稅務資訊科掌理本局資料管理及電作資訊業務。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整理股 (一)綜合所得稅之非扣繳所得資料(包含執行業務類、其他類之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之蒐集、整理、釐正、標符、移送建檔、掃描。 (二)受理一時貿易所得資料之申報收件及資料整理、移送建檔、掃瞄。 (三)受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進貨資料之申報收件及資料整理、釐正、標符、移送建檔。 (四)受理緩課股票轉讓資料(含營利、薪資)之申報收件及資料整理、移送建檔,辦理更正註銷。 (五)受理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資料之申報收件及資料整理、移送建檔。 (六)綜合所得稅之人工歸戶課稅資料彙整、登記、通報歸課及管制。 (七)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資料(含違章資料)之蒐集、整理、釐正、標符、移送建檔、裝袋提供審查單位運用,並管制查核運用情形。 (八)分局、稽徵所移送「執行業務所得扣免繳憑單」之收件、登記、移送建檔及掃描。 (九)配合各單位需求,提供各項課稅資料之查詢。 (十)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釐正、標符、移送建檔。 (十一)原始資料點收、登錄之執行及管制。 (十二)各種原始憑證輸出清單核對更正及退查。 (十三)產出表報之查點、移送及回報管制。 (十四)配合業務單位提供各項建檔資料查詢。 (十五)課稅資料(含繳款書)之外包登錄連繫、異常查對、核驗及驗收。 (十六)繳款書報核聯之整理、統計及分送作業。 (十七)營業稅進銷項媒體及網路申報異常資料通知與更正作業。 (十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保管股 (一)各稅空白單照之申領、管理及核發。 (二)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訂定。 (三)遺產稅、贈與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等申報核定案卷之保管、整理、調借及調還案稽催管理。 (四)綜合所得稅影像查調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五)課稅資料逾保管期限計畫之訂定。 (六)執行業務所得及各類非扣繳所得課稅資料之保管。 (七)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更正(已入庫保管未核定案件)。 (八)申報核定案卷查詢。 (九)課稅案卷及原始資料提供、運用作業: 1.本局內部自行使用之各類所得課稅資料查調提供。 2.受理機關團體查調財產、遺產稅、贈與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綜合所得稅、扣繳、非扣繳各類所得申報、核定資料。 3.受理納稅義務人遺產稅、贈與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核定案卷之影本資料提供(臨櫃申辦或離櫃掛文申辦或網路申辦)。 4.受理納稅義務人遺產稅、贈與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卷宗閱覽、抄寫、複印、攝影(臨櫃申辦或離櫃掛文申辦或網路申辦)。 (十)電腦逕核案件之核定通知書裝袋整理。 (十一)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系統一股 (一)開發設計電作資訊系統。 (二)執行維護各項應用系統、網路系統。 (三)各項作業進度之擬訂、管制及檢討。 (四)資訊相關行政之規劃、執行、管制。 (五)應用系統上線輔導,系統問題聯繫、協調、解決。 (六)自動化作業手冊編撰及維護。 (七)單位內部自行查核計畫之擬訂、管制及執行成果陳報。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系統二股 (一)開發設計電作資訊系統。 (二)執行維護各項應用系統、網路系統。 (三)各項作業進度之擬訂、管制及檢討。 (四)資訊相關行政之規劃、執行、管制。 (五)應用系統上線輔導,系統問題聯繫、協調、解決。 (六)自動化作業手冊編撰及維護。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五、系統三股 (一)開發設計電作資訊系統。 (二)執行維護各項應用系統、網路系統。 (三)各項作業進度之擬訂、管制及檢討。 (四)資訊相關行政之規劃、執行、管制。 (五)應用系統上線輔導,系統問題聯繫、協調、解決。 (六)自動化作業手冊編撰及維護。 (七)稽徵業務考核(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與執行。 (八)資訊教育訓練辦理、行事曆管制、操作文書之管理。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六、機器操作股 (一)電腦及週邊設備之新增、更換計畫之訂定及經費預算之評估。 (二)電腦設備及耗材之請購及管理。 (三)使用媒體檔案之配置、保管、備援及管理。 (四)程式館進改館及操作文書管理。 (五)主機機時之安排,使用機時之統計分析及機器操作疑難問題之處理。 (六)電腦及通訊設備之租購、安裝運轉及維護。 (七)資料庫系統管理。 (八)災變模擬計畫之擬訂及回復之演練。 (九)配合各單位之需求,產出各項資訊。 (十)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 (十一)電腦套裝軟體之清查與管理。 (十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十二條 資訊科掌理本局資料管理及電作資訊業務。分設七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收件股 (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扣免繳及股利憑單等)申報收件業務之規劃及督導考核。 (二)綜合所得稅申報收件業務之規劃及督導考核。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團體)申報收件業務之規劃及督導考核。 (四)推動所得稅各項媒體、網路申報作業之規劃及督導考核。 (五)遺產及贈與稅申報之輔導、催報及未申報案件之篩選、編列、移送暨遺產土地、房屋案件之查欠通報及建檔。 (六)非營利事業單位稅籍資料之規劃與管理。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整理股 (一)綜合所得稅之非扣繳所得資料(包含執行業務類、其他類之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之蒐集、整理、釐正、標符、移送建檔、掃描。 (二)受理一時貿易所得資料之申報收件及資料整理、移送建檔、掃瞄。 (三)受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進貨資料之申報收件及資料整理、釐正、標符、移送建檔。 (四)受理緩課股票轉讓資料(含營利、薪資)之申報收件及資料整理、移送建檔,辦理更正註銷。 (五)受理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資料之申報收件及資料整理、移送建檔。 (六)綜合所得稅之人工歸戶課稅資料彙整、登記、通報歸課及管制。 (七)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資料(含違章資料)之蒐集、整理、釐正、標符、移送建檔、裝袋提供審查單位運用,並管制查核運用情形。 (八)各稽徵所移送「執行業務所得扣免繳憑單」之收件、登記、移送建檔及掃描。 (九)配合各單位需求,提供各項課稅資料之查詢。 (十)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釐正、標符、移送建檔。 (十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執業登錄之相關作業及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 (十二)記帳士執業登錄作業。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保管股 (一)各稅空白單照之申領、管理及核發。 (二)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訂定。 (三)遺產稅、贈與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等申報核定案卷之保管、整理、調借及調還案稽催管理。 (四)綜合所得稅影像查調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五)課稅資料逾保管期限計畫之訂定。 (六)執行業務所得及各類非扣繳所得課稅資料之保管。 (七)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更正(已入庫保管未核定案件)。 (八)申報核定案卷查詢。 (九)課稅案卷及原始資料提供、運用作業: 1.本局內部自行使用之各類所得課稅資料查調提供。 2.受理機關團體查調財產、遺產稅、贈與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綜合所得稅、扣繳、非扣繳各類所得申報、核定資料。 3.受理納稅義務人遺產稅、贈與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核定案卷之影本資料提供(臨櫃申辦或離櫃掛文申辦或網路申辦)。 4.受理納稅義務人遺產稅、贈與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卷宗閱覽、抄寫、複印、攝影(臨櫃申辦或離櫃掛文申辦或網路申辦)。 (十)電腦逕核案件之核定通知書裝袋整理。 (十一)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設計第一股 (一)開發設計電作資訊系統。 (二)執行維護各項應用系統、網路系統。 (三)各項作業進度之擬訂、管制及檢討。 (四)資訊相關行政之規劃、執行、管制。 (五)應用系統上線輔導,系統問題聯繫、協調、解決。 (六)自動化作業手冊編撰及維護。 (七)單位內部自行查核計畫之擬訂、管制及執行成果陳報。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五、設計第二股 (一)開發設計電作資訊系統。 (二)執行維護各項應用系統、網路系統。 (三)各項作業進度之擬訂、管制及檢討。 (四)資訊相關行政之規劃、執行、管制。 (五)應用系統上線輔導,系統問題聯繫、協調、解決。 (六)自動化作業手冊編撰及維護。 (七)稽徵業務考核(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與執行。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六、機器操作股 (一)電腦及週邊設備之新增、更換計畫之訂定及經費預算之評估。 (二)電腦設備及耗材之請購及管理。 (三)使用媒體檔案之配置、保管、備援及管理。 (四)程式館進改館及操作文書管理。 (五)主機機時之安排,使用機時之統計分析及機器操作疑難問題之處理。 (六)電腦及通訊設備之租購、安裝運轉及維護。 (七)資料庫系統管理。 (八)災變模擬計畫之擬訂及回復之演練。 (九)配合各單位之需求,產出各項資訊。 (十)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 (十一)電腦套裝軟體之清查與管理。 (十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七、資料處理股 (一)原始資料之點收、整理、標符、登錄之執行及管制。 (二)各種原始憑證輸出清單核對更正及退查。 (三)產出表報之查點、移送及回報管制。 (四)各單位登錄工作之調配及進度管制。 (五)配合業務單位提供各項建檔資料查詢。 (六)原始資料外包登錄之連繫、核驗及驗收。 (七)繳款書之登錄、核算及異常之查對。 (八)繳款書報核聯之整理、統計及分送作業。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修正序文科名及股別數。 二、刪除現行條文第一款:配合收件股掌理之各稅申報收件等稽徵業務,依稅目別劃歸各稅業務主管科職掌,刪除本款。 三、第一款:自現行第二款移列;第一目至第七目未修正;第八目配合高雄市國稅局設置分局修正;第九目及第十目未修正;另配合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記帳士執業登錄等業務,劃歸審查四科職掌,刪除現行第二款第十一目及第十二目,相關規定移列至第十四條之一第二款第十目及第十一目;並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刪除現行條文第七款,將資料處理相關業務移列本款第十一目至第十六目;又因應實際作業需求,增訂第十七目;第十八目由現行條文第二款第十三目移列。 四、第二款:自現行條文第三款移列,除股名修正外,其餘未修正。 五、第三款:自現行條文第四款移列,除股名修正外,其餘未修正。 六、第四款:自現行條文第五款移列,除股名修正外,另配合業務調整,將稽徵業務考核之規劃與執行移由新增設之系統三股辦理,刪除本款第七目;現行第八目順移為第七目。 七、第五款: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及業務推動需要,增設系統三股,爰增訂本款,明定該股職掌。 八、第六款未修正。 九、配合業務調整,現行第七款資料處理相關業務已移列第一款整理股職掌,爰予刪除。
第十三條 徵收科掌理各項國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清理及移送執行等事項。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股 (一)國稅徵收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開徵之管制、發單催繳之考核及各種報表之彙編。 (三)遺產及贈與稅開徵、延期、分繳、擔保、實物抵繳及繳清證明之核辦。 (四)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開徵、發單催繳及各種報表之彙編。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劃解退稅股 (一)各代收稅款處之輔導及稅款之核對。 (二)各項稅款劃解及轉正。 (三)代收外縣市稅款之轉解及報核聯之移送。 (四)退稅案件之處理及未送達退稅支票之清理。 (五)國庫退稅支票及收入退還書之填發。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欠稅清理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債權憑證案件清理之規劃與管制。 (三)滯納案件移送執行、保全措施之管制與處理、已逾徵收期間、核課期間欠稅案件註銷之彙辦。 (四)申報債權及參與債權分配暨規劃與執行。 (五)自動化徵課管理作業之規劃與執行。 (六)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欠稅移送、保全、執行憑證保管、清理、逾徵收期間稅款之簽核註銷。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執行股 (一)配合行政執行機關實施執行滯納及罰鍰案件。 (二)鉅額欠稅追追追小組業務。 (三)對鉅額滯納及罰鍰案件之執行狀況追蹤管制。 (四)分期繳納支票之兌現繳庫。 (五)代為執行關稅之欠稅及罰鍰。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十三條 徵收科掌理各項國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清理及移送執行等事項。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股 (一)國稅徵收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開徵之管制、發單催繳之考核及各種報表之彙編。 (三)遺產及贈與稅開徵、延期、分繳、擔保、實物抵繳及繳清證明之核辦。 (四)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開徵、發單催繳及各種報表之彙編。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劃解退稅股 (一)各代收稅款處之輔導及稅款之核對。 (二)各項稅款劃解及轉正。 (三)代收外縣市稅款之轉解及報核聯之移送。 (四)退稅案件之處理及未送達退稅支票之清理。 (五)國庫退稅支票及收入退還書之填發。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欠稅清理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債權憑證案件清理之規劃與管制。 (三)滯納案件移送執行、保全措施之管制與處理、已逾徵收期間、核課期間欠稅案件註銷之彙辦。 (四)申報債權及參與債權分配。 (五)自動化徵課管理作業之規劃與執行。 (六)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欠稅移送、保全、執行憑證保管、清理、逾徵收期間稅款之簽核註銷。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執行股 (一)配合行政執行處實施執行滯納及罰鍰案件。 (二)鉅額欠稅追追追小組業務。 (三)對鉅額滯納及罰鍰案件之執行狀況追蹤管制。 (四)分期繳納支票之兌現繳庫。 (五)代為執行關稅之欠稅及罰鍰。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本條序文未修正。 二、第一款:第一目未修正;第二目配合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修正;第三目未修正;第四目配合實際業務需求修正;第五目未修正。 三、第二款:未修正。 四、第三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未修正;第四目配合實際業務需求修正;第五目未修正;第六目配合貨物稅及菸酒稅徵課業務劃歸分局、稽徵所職掌修正;第七目未修正。 五、第四款:第一目配合行政執行處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更名為行政執行分署,爰酌作文字修正。第二目至第六目未修正。
第十四條 審查三科掌理菸酒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稽徵及檢舉違章漏稅案件之查緝。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消費及證期稅股 (一)菸酒稅、貨物稅、證券及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年度稽徵計畫、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稅源、稅收統計報表之編製及分析。 (二)證券及期貨交易稅違章漏稅案件之查緝處理。 (三)防治菸品稅捐逃漏宣導之規劃及處理。 (四)菸酒稅、貨物稅、證券及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關法令疑義請釋及解答。 (五)證券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稅款繳款書報核聯之處理。 (六)證券及期貨交易稅更正退稅案件之處理及代徵獎金之核發。 (七)證券及期貨商代徵證券及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檢查。 (八)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受理股東轉讓股數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查緝一股 (一)違章檢舉及專案查核等案件之分案、派查、移案管制、查詢、統計及製表。 (二)重大異常虛報薪資案件之調查處理。 (三)蒐集商情、主動選樣調查。 (四)檢舉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或專案查核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查緝二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蒐集商情、主動選樣調查。 (三)檢舉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或專案查核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十四條 審查三科掌理菸酒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之稽徵及檢舉違章漏稅案件之查緝。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菸酒證券期貨稅股 (一)菸酒稅、貨物稅廠商及未稅倉庫設立、變更及註銷等登記案件之處理。 (二)菸酒稅、貨物稅產品登記、變更及註銷等案件之處理。 (三)菸酒稅、貨物稅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收件及查核及補退稅之處理。 (四)菸酒稅、貨物稅廠商申報之出廠數量(或完稅價格)異常案件之查核。 (五)菸酒稅、貨物稅廠商產銷、存儲、出廠數量之查核。 (六)應稅菸酒、貨物申請免稅、銷案、沖退稅案件或退補、抵稅案件之收件、查核處理。 (七)菸酒稅、貨物稅、證券及期貨交易稅年度稽徵計畫、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稅源、稅收統計分析編製報表。 (八)出口副報單之抄本之簽證、查核與建檔。 (九)菸酒稅、貨物稅廠商及市面應稅菸酒、貨物檢查。 (十)菸酒稅、貨物稅、證券及期貨交易稅違章漏稅案件之查緝處理。 (十一)未稅菸酒、貨物移運管理。 (十二)應稅菸酒、貨物主要機件(原料)或半成品之追蹤查核。 (十三)應稅菸酒、貨物退廠整理、改裝、改製、報廢之查驗。 (十四)冷煤壓縮機與主機裝置為冷凍、冷藏設備案件之勘驗核發證明。 (十五)菸酒稅、貨物稅廠商停、復工案件之處理。 (十六)菸酒稅、貨物稅廠商稅籍及申報繳稅、各項書表資料之登錄建檔。 (十七)菸酒稅、貨物稅、證券及期貨交易稅有關法令疑義請釋及解答。 (十八)證券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稅款繳款書報核聯之處理。 (十九)證券及期貨交易稅更正退稅案件之處理及代徵獎金之核發。 (二十)證券及期貨商代徵證券及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檢查。 (二十一)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受理股東轉讓股數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二十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查緝一股 (一)違章檢舉及專案查核等案件之分案、派查、移案管制、查詢、統計及製表。 (二)檢舉虛報薪資案件之調查處理。 (三)蒐集商情、主動選樣調查。 (四)檢舉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或專案查核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查緝二股 (一)虛設行號之分析、查緝業務。 (二)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蒐集商情、主動選樣調查。 (四)檢舉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或專案查核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營業稅股 (一)營業稅申報、收件作業之規劃。 (二)營業人申請(撤銷)進銷項媒體、網路申報之核准。 (三)營利事業稅籍資料管理之規劃。 (四)營利事業稅籍資料異常通報查核之管制。 (五)統一發票印製、管理、使用、銷毀等作業之處理。 (六)統一發票稽查作業之規劃及管制。 (七)營業稅查核作業之規劃、管制及績效彙整。 (八)遺失發票通報之檢轉。 (九)營業人營業登記、變更、停業、歇業、公告撤銷、解散等通報之檢轉。 (十)營利事業稅籍異動、異常交查資料、營業狀況查報等通報之檢轉。 (十一)營業人總分支機構合併總繳或撤銷總繳營業稅之申請案件。 (十二)營業人申請放棄或恢復適用免稅規定案件。 (十三)營業人申請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案件(含取消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 (十四)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增修之核轉。 (十五)營業稅年度預算編列及稅收之分析。 (十六)營業稅年度稽徵計畫之擬訂。 (十七)營業稅法令疑義請釋及解答。 (十八)輔導稅務代理業者使用媒體、網路申報。 (十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序文及股別數配合營業稅稽徵業務劃歸審查四科職掌,並因應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修正。 二、第一款:配合實際業務需求,修正股名;第一目因應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自本款第七目移列;第二目自本款第十目修正移列;增訂第三目,以因應財政部重要交辦事項;第四目因應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自本款第十七目移列;第五目至第九目自本款第十八目至第二十二目移列;另為配合貨物稅及菸酒稅稽徵業務劃歸分局、稽徵所辦理,刪除現行本款第一目至第六目、第八目、第九目、第十一目至第十六目。 三、第二款:配合實際作業需求,修正第二目文字;其餘各目未修正。 四、第三款:配合虛設行號查緝業務劃歸審查四科職掌,刪除現行第一目,第二目至第六目順移為第一目至第五目。 五、第四款:配合組織架構調整,營業稅股業務劃歸審查四科職掌,相關業務移列第十四條之一,本款刪除。
第十四條之一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股 (一)營業稅申報、收件作業之規劃。 (二)營業人申請(撤銷)進銷項媒體、網路申報之核准。 (三)營利事業稅籍資料管理之規劃。 (四)營利事業稅籍資料異常通報查核之管制。 (五)統一發票印製、管理、使用、銷毀等作業之處理。 (六)統一發票稽查作業之規劃及管制。 (七)營業稅查核作業之規劃、管制及績效彙整。 (八)遺失發票通報之檢轉。 (九)營業人營業登記、變更、停業、歇業、公告撤銷、解散等通報之檢轉。 (十)營利事業稅籍異動、異常交查資料、營業狀況查報等通報之檢轉。 (十一)營業人總分支機構合併總繳或撤銷總繳營業稅之申請案件。 (十二)營業人申請放棄或恢復適用免稅規定案件。 (十三)營業人申請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案件(含取消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 (十四)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增修之核轉。 (十五)營業稅年度預算編列及稅收之分析。 (十六)營業稅年度稽徵計畫之擬訂。 (十七)營業稅法令疑義請釋及解答。 (十八)輔導稅務代理業者使用媒體、網路申報。 (十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專案查核股 (一)營業稅各項查核案件年度計畫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二)財政部列管各項查核專案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三)統一發票稽查作業之規劃及管制。 (四)營業人交查異常資料之管制。 (五)各類課稅資料之交查、督導管制。 (六)非法廣播電台及偽劣藥查核相關作業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七)溢付稅額轉退稅處理作業之規劃及管制。 (八)關稅與內地稅相互勾稽案件之彙辦及管制。 (九)記帳士及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管理辦法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之相關會辦業務。 (十)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執業登錄之相關作業及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 (十一)記帳士執業登錄作業。 (十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虛進虛銷查緝股 (一)營業人虛開不實統一發票案件之刑責告發、查處及其虛下違章案件之通報。 (二)營業人虛開不實統一發票案件之行政督導。 (三)有關單位通報虛下違章案件之管制及督導。 (四)檢調單位告發虛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刑責案件之查處。 (五)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業務聯繫窗口。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現行條文第十四條營業稅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查核相關業務,劃歸審查四科職掌,爰增訂本條,明定審查四科之股別及職掌。 三、配合組織架構調整,有關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記帳士執業登錄等相關業務,劃歸審查四科職掌,爰將現行條文第九條第六款第二目、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一目及第十二目,移列本條第二款第九目至第十一目。
第十五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及法律事務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法規管制股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及適用疑義之諮詢、會簽研析。 (二)稅法修正意見之彙報。 (三)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四)重大爭議案件之研議。 (五)法令審議案件之研議。 (六)行政規則之彙整、通報及網路建置。 (七)各稅行政救濟、刑事及法規案件之派查、進度、處理結果之登錄及管制。 (八)行政救濟、刑事及法規案件各項表報之編製。 (九)復查審議委員會組成與會議召開事宜及協談人員之指派。 (十)提供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各科室報表。 (十一)辦理業務性案件之分文、協談人員輪派、管制及非業務性行政工作、人事及總務等。 (十二)行政救濟稽徵業務考核協辦。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行政救濟股 (一)行政救濟案件之審理及相關業務之督導。 (二)行政救濟案件之答辯、補充答辯。 (三)列席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會議備詢及行政法院之準備程序、言詞辯論。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之法務事項。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違章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更裁案件之處理。 (三)違章案件處分書之列印及歸檔。 (四)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 (五)違章稽徵業務考核主辦。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十五條 法務科掌理行政救濟、違章處理及法律事務等事宜。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法規股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及適用疑義之諮詢、會簽研析。 (二)稅法修正意見之彙報。 (三)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四)民刑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法令審議案件之研議。 (六)行政規則之彙整、通報及網路建置。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行政救濟第一、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辦理。 (二)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補充答辯。 (三)列席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會議備詢及行政法院之準備程序、言詞辯論。 (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違章處理第一、二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處分。 (二)更裁案件之處理。 (三)違章案件處分書之列印及歸檔。 (四)辦理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處罰案件。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管制股 (一)行政救濟案件之派查、進度及處理結果之登錄及管制。 (二)違章案件之派查、進度及處理結果之登錄及管制。 (三)刑事案件之派查、進度及處理結果之登錄及管制。 (四)法規案件之派查、進度及處理結果之登錄及管制。 (五)違章、刑事、行政救濟及法規案件各項表報之編製。 (六)違章案件罰鍰之開徵。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法務科劃分為法務一科及法務二科,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之行政救濟及違章處理等事宜,劃歸法務一科職掌,其餘各稅之行政救濟及違章處理等事宜,劃歸法務二科職掌,爰修正序文及股別數。 二、第一款:配合組織架構調整,法規股與管制股整併,修正股名;第一目至第三目未修正;第四目配合實際業務需求修正,第五目及第六目未修正;第七目及第八目配合法規股與管制股整併,自本條第四款修正移列;另配合實際作業需求,爰新增第九目至第十二目;現行第七目移列為第十三目。 三、第二款:配合組織架構調整,行政救濟一、二股整併為一股,修正本款股名;第一目及第二目配合實際業務需求修正;第三目未修正;第四目配合實際業務需求增訂;現行第四目移列第五目。 四、第三款:配合組織架構調整,違章處理第一、二股整併為一股,修正本款股名稱;另配合實際業務需求,修正第一目及第四目、增訂第五目;第二目及第三目未修正;現行第五目,移列為第六目。 五、刪除現行第四款:配合組織架構調整,法規股與管制股整併,本款刪除,相關業務,除違章派案管制業務,移至第十五條之一法務二科職掌外,其餘修正移列第一款第七目及第八目。
第十五條之一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及違章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 (一)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行政救濟案件審理及督導。 (二)行政救濟案件之答辯、補充答辯。 (三)列席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會議備詢及行政法院之準備程序、言詞辯論。 (四)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法務事項。 (五)行政救濟稽徵業務考核主辦。 二、行政救濟二股 (一)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之行政救濟案件審理及督導。 (二)行政救濟案件之答辯、補充答辯。 (三)列席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會議備詢及行政法院之準備程序、言詞辯論。 (四)其他有關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之法務事項。 (五)行政救濟稽徵業務考核主辦。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派查、進度及處理結果之登錄及管制。 (二)違章案件各項表報之編製。 (三)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之違章案件審理及裁罰。 (四)檢舉獎金之核發。 (五)違章案件罰鍰之開徵。 (六)辦理業務性案件之分文、管制及非業務性行政工作、人事及總務等。 (七)違章稽徵業務考核主辦。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現行條文第十五條法務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行政救濟及違章處理等事宜,劃歸法務二科職掌,並因應新增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爰增訂本條,明定法務二科之股別及職掌。
第二十一條 稽徵所掌理轄區內國稅稽徵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服務股 (一)戶籍及財產資料之查詢、查報。 (二)各類所得資料(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收件、更正註銷及退查案件處理。 (三)各類所得資料(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無法歸戶案件之處理及管制。 (四)更正扣繳憑單之處理及溢扣或誤扣稅款、留抵或退稅之查核。 (五)全功能櫃台之綜合服務櫃台作業。 (六)人民陳情案件之受理及管制。 (七)稅務查詢事項之解答及各項書表之提供。 (八)相關便民措施簡化及改進之研議。 (九)文書收發及公文處理速率與件數統計、檔案管理歸檔與調卷件數統計。 (十)逾期申報各類所得資料(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之違章移罰。 (十一)未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案件、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通知補報及違章移罰。 (十二)非營利事業單位稅籍之建立及釐正、統一編號之編配及異動名冊之編製。 (十三)機關團體申請利息所得免扣繳案件之處理。 (十四)核發無欠稅證明及欠稅查簽作業。 (十五)欠稅清理及移送執行機關執行、限制出境及禁止財產移轉等保全作業。 (十六)執行憑證管制及清查。 (十七)銷號異常釐正及重溢繳、賦更退稅之處理。 (十八)逾徵收期間稅款之簽報註銷事項。 (十九)申報債權及參與債權分配。 (二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營所稅股 (一)營利事業停歇業清、決算申報及未申報案件之審查核定。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核定。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更正及結算怠報案件之審查核定。 (四)扣繳單位辦理扣繳情形之檢查。 (五)信託所得申報書之審查核定。 (六)薪資所得檢舉案件之查核。 (七)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查核作業。 (八)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怠報案件之審查核定。 (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暫繳申報及停歇業清、決算申報之收件、整理、移送及催報。 (十)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收件作業。 (十一)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開徵、發單催繳、退稅及核定暫繳稅款。 (十二)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收件及櫃台化案件之審理、核定、開徵及催繳。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綜所稅股 (一)綜合所得結算申報案件核定退稅、補稅、發單催繳、違章移罰及受理查詢、更正。 (二)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核定補稅及違章移罰。 (三)全功能櫃台之所得稅櫃台作業。 (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之收件、整理、轉進轉出、審核及移送。 (五)綜合所得稅繳稅取款委託書兌領作業。 (六)房屋交易所得異議案之審理。 (七)未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股東移轉股權財交所得之審查。 (八)抵押利息所得異議案之審理。 (九)免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及零售市場攤販營利所得之查定。 (十)個人災害損失報備案件之審理。 (十一)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調查核定。 (十二)房屋出租終止租賃關係報備案件之勘查。 (十三)租賃所得檢舉案件之查核。 (十四)執行業務者(含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停歇業報備案件之調查。 (十五)函、訪查業別之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之收入調查及所得核定。 (十六)個人出售高爾夫球證案件之調查及核定。 (十七)執行財政部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 (十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營業稅股 (一)執行財政部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 (二)營利事業設立異動等案件之簽報、釐正及管理等。 (三)檢查各營利事業統一發票開立情形。 (四)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調查、核對及通報。 (五)受理營業人銷售額之申報、審核、更正及核退事項。 (六)統一發票中獎清冊之編製及查對。 (七)營業人進銷項憑證交查異常及異常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出口報單查核清單、小額發票異常等各項異常查核清冊之查核回報。 (八)小店戶查徵工作及大、小店戶繳款書之催繳取證暨小店戶稅單送達。 (九)營業稅違章案件之取證、移送審理及處分書之送達取證。 (十)營業稅檢舉案件之受理、查核及函復。 (十一)推廣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及輔導小店戶使用發票。 (十二)申報書、進銷項憑證之整理、統計、移送登錄。 (十三)小規模營業人向加值體系進貨清單之查核補徵。 (十四)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之防制暨查核。 (十五)營業人申請事項(口頭、電話、書面)之答復。 (十六)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業務。 (十七)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違章案件之取證、移送審理及處分書之送達取證。 (十八)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檢舉案件之查核。 (十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二十一條 稽徵所依轄區特性分行政區稽徵所與加工出口區稽徵所,掌理轄區內國稅稽徵事宜。各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區稽徵所 (一)服務股 1.戶籍及財產資料之查詢、查報。 2.各類所得資料(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收件、更正註銷及退查案件處理。 3.各類所得資料(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無法歸戶案件之處理及管制。 4.更正扣繳憑單之處理及溢扣或誤扣稅款、留抵或退稅之查核。 5.全功能櫃台之綜合服務櫃台作業。 6.人民陳情案件之受理及管制。 7.稅務查詢事項之解答及各項書表之提供。 8.相關便民措施簡化及改進之研議。 9.文書收發及公文處理速率與件數統計、檔案管理歸檔與調卷件數統計。 10.逾期申報各類所得資料(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之違章移罰。 11.未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案件、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通知補報及違章移罰。 12.非營利事業單位稅籍之建立及釐正、統一編號之編配及異動名冊之編製。 13.機關團體申請利息所得免扣繳案件之處理。 14.核發無欠稅證明及欠稅查簽作業。 15.執行業務者(含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停歇業報備案件之調查。 16.欠稅清理及移送執行處執行、限制出境及禁止財產移轉等保全作業。 17.執行憑證管制及清查。 18.銷號異常釐正及重溢繳、賦更退稅之處理。 19.逾徵收期間稅款之簽報註銷事項。 20.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營所稅股 1.營利事業停歇業清、決算申報及未申報案件之審查核定。 2.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核定。 3.營利事業所得稅更正及結算怠報案件之審查核定。 4.扣繳單位辦理扣繳情形之檢查。 5.信託所得申報書之審查核定。 6.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之調查及更正核定。 7.房屋出租終止租賃關係報備案件之勘查。 8.薪資、租賃所得檢舉案件之查核。 9.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查核作業。 10.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怠報案件之審查核定。 11.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暫繳申報及停歇業清、決算申報之收件、整理、移送及催報。 1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收件作業。 13.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開徵、發單催繳、退稅及核定暫繳稅款。 14.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綜所稅股 1.綜合所得結算申報案件核定退稅、補稅、發單催繳、違章移罰及受理查詢、更正。 2.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核定補稅及違章移罰。 3.全功能櫃台之所得稅櫃台作業。 4.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之收件、整理、轉進轉出、審核及移送。 5.綜合所得稅繳稅取款委託書兌領作業。 6.房屋交易所得異議案之審理。 7.未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股東移轉股權財交所得之審查。 8.抵押利息所得異議案之審理。 9.免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及零售市場攤販營利所得之查定。 10.個人災害損失報備案件之審理。 11.執行財政部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 12.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營業稅股 1.執行財政部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 2.營利事業設立異動等案件之簽報、釐正及管理等。 3.檢查各營利事業統一發票開立情形。 4.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調查、核對及通報。 5.受理營業人銷售額之申報、審核、更正及核退事項。 6.統一發票中獎清冊之編製及查對。 7.營業人進銷項憑證交查異常及異常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出口報單查核清單、小額發票異常等各項異常查核清冊之查核回報。 8.小店戶查徵工作及大、小店戶繳款書之催繳取證暨小店戶稅單送達。 9.營業稅違章案件之取證、移送審理及處分書之送達取證。 10.營業稅檢舉案件之受理、查核及函復。 11.推廣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及輔導小店戶使用發票。 12.申報書、進銷項憑證之整理、統計、移送登錄。 13.小規模營業人向加值體系進貨清單之查核補徵。 14.虛設行號之防制暨查核。 15.營業人申請事項(口頭、電話、書面)之答復。 16.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加工出口區稽徵所 (一)服務股 1.戶籍及財產資料之調閱與查報。 2.各類所得資料(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收件、更正註銷及退查案件處理。 3.各類所得資料(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無法歸戶案件之處理及管制。 4.更正扣繳憑單之處理及溢扣或誤扣稅款、留抵或退稅之查核。 5.全功能櫃台各項申辦、查詢、核發書證作業。 6.人民陳情案件之受理及管制。 7.稅務查詢事項之解答及各項書表之提供。 8.相關便民措施簡化及改進之研議。 9.文書收發及公文處理速率與件數統計、檔案管理歸檔與調卷件數統計。 10.營利事業申請會計年度變更案件之審核。 11.逾期申報各類所得資料(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之違章移罰。 12.未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案件、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通知補報及違章移罰。 13.銷號異常釐正及重溢繳、賦更退稅之處理。 14.欠稅清理及移送法院執行、限制欠稅人出境與禁止財產移轉處分。 15.執行憑證管制及清查。 16.逾徵收期間稅款之簽報註銷。 17.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營所稅股 1.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之審查核定。 2.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查核作業。 3.營利事業停歇業、決清算申報及未申報案件之審查核定。 4.營利事業所得稅更正及結算怠報案件審查核定。 5.扣繳單位辦理扣繳情形之檢查。 6.贈送樣品物品等報備案件之審查。 7.不良品、下腳暨固定資產報廢報備案件之勘察與審查。 8.商品盤損、帳證遺失及災害損失報備之審查。 9.信託所得申報書之審查核定。 10.折舊及存貨估價方法變更案件之核准。 11.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怠報案件之審查核定。 12.投資抵減勘察與審查。 13.營利事業災害損失報備案件之審理。 14.未上市股份轉讓、增資緩課股票轉讓案件之審查。 15.薪資所得檢舉案件之查核。 16.各項申報查審案件(含未申報)之登錄、派查、管制、建檔、催辦分析統計。 17.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結算及停歇業決、清算(未)申報案件之收件整理、移送、催報、核轉、銷號等。 18.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開徵、發單催繳、退稅及核定暫繳稅款。 19.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營業稅股 1.執行財政部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 2.營利事業設立異動等案件之簽報、釐正及管理等。 3.檢查各營利事業統一發票開立情形。 4.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調查、核對及通報。 5.受理營業人銷售額之申報、審核、更正及核退事項。 6.統一發票中獎清冊之編製及查對。 7.營業人進銷項憑證交查異常及異常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出口報單查核清單、小額發票異常等各項異常查核清冊之查核回報。 8.小店戶查徵工作及大、小店戶繳款書之催繳取證暨小店戶稅單送達。 9.營業稅違章案件之取證、移送審理及處分書之送達取證。 10.營業稅檢舉案件之受理、查核及函復。 11.推廣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及輔導小店戶使用發票。 12.申報書、進銷項憑證之整理、統計、移送登錄。 13.小規模營業人向加值體系進貨清單之查核補徵。 14.虛設行號之防制暨查核。 15.營業人申請事項(口頭、電話、書面)之答復。 16.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資料股 1.非營利事業單位稅籍之建立及釐正、統一編號之編配及異動名冊之編製。 2.機關團體申請利息所得免扣繳案件之處理。 3.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之收件、整理及移送所轄稽徵機關處理。 4.核發無欠稅證明及欠稅查簽作業。 5.扣繳及非扣繳所得通報資料之彙集、整理、登錄、運用、管制及移送。 6.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加工出口區將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裁撤稽徵所,修正序文。 二、第一款:因加工出口區稽徵所裁撤,毋須區別稽徵所類型,爰刪除現行條文行政區稽徵所文字;本款第一目至第十四目依序自現行第一款第一目之1至第一目之14移列;第十五目至第十八目依序自現行第一款第一目之16至第一目之19移列;第十九目係配合業務調整,新增申報債權及參與債權分配業務增訂;第二十目自現行第一款第一目之20移列;現行第一款第一目之15移列為第三款第十四目。 三、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依序自現行第一款第二目之1至第二目之5移列;另配合各股間業務調整,租賃所得檢舉案件移由綜所稅股辦理,爰修正本條第一款第二目之8,並移列為本款第六目;第七目至第十一目依序自第一款第二目之9至第二目之13移列;第十二目係配合業務調整,新增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收件業務增訂;第十三目自第一款第二目之14移列;另配合各股間業務調整,現行第一款第二目之6及第二目之7,移列為修正第三款第十一目及第十二目。 四、第三款:第一目至第十目自現行第一款第三目之1至第三目之10移列;第十一目及第十二目自現行第一款第二目之6及第二目之7移列;另配合各股業務調整,新增租賃所得檢舉案件查核業務,增訂第十三目;第十四目自現行第一款第一目之15移列;配合新增執行業務收入調查及所得核定業務,增訂第十五目;配合新增個人出售高爾夫球證案件之查核業務,增訂第十六目;第十七目及第十八目自現行第一款第三目之11及第三目之12移列。 五、第四款:第一目至第十三目自現行第一款第四目之1至第四目之13移列;第十四目自現行第一款第四目之14修正文字移列;第十五目自現行第一款第四目之15移列;另配合業務調整,新增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業務,增訂第十六目至第十八目;第十九目自現行第一款第四目之16移列。 六、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裁撤加工出口區稽徵所,刪除現行條文第二款。
第二十六條 本局得定期舉行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第二十六條 本局得定期舉行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因應本局組織架構調整,增設分局,爰修正文字。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除第二十一條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