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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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服務科。 三、審查一科。 四、審查二科。 五、審查三科。 六、審查四科。 七、徵收科。 八、法務一科。 九、法務二科。 十、稅務資訊科。 十一、秘書室。 十二、人事室。 十三、會計室。 十四、監察室。 十五、政風室。 前項各科、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第三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稅政發展科。 二、服務科。 三、審查一科。 四、審查二科。 五、審查三科。 六、審查四科。 七、法務科。 八、稽核科。 九、徵收科。 十、資訊科。 十一、秘書室。 十二、人事室。 十三、會計室。 十四、監察室。 十五、政風室。 前項各科、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一、配合業務推動需要及組織架構調整,將稅政發展科及稽核科業務合併為綜合規劃科辦理;法務科業務調整為法務一科及法務二科辦理,另資訊科更名為稅務資訊科,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八款至第十款。 二、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九款變更款次,移列為第一項第七款。 三、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第十一款至第十五款及第二項未修正。
第四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規劃設計、管制考核及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等事宜。其職掌如下: 一、規劃設計股: (一)本局業務方針、年度及中長程施政計畫之研訂、彙編及管制作業。 (二)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創意提案暨研究發展之推行及彙辦。 (三)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四)財政部及本局稽徵業務考核暨相關作業。 (五)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擬定。 (六)參與暨建議制度作業。 (七)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八)重要會議之籌辦相關作業。 (九)本局內部企業網路及知識管理平台之規劃作業。 (十)各項稅源及稅收資料之蒐集與分析。 (十一)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二、管制考核股: (一)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及維護作業。 (二)財政年報之編擬。 (三)業務作業手冊及查核技術手冊之增、修訂與維護。 (四)公文處理作業手冊及定型函稿之增修訂與維護。 (五)審計部通知處理事項之列管及彙辦。 (六)公文系統管理、維護及執行績效管理(含稽催管制、公文檢核)。 (七)行事曆編修及管制作業。 (八)稅務獎勵金核發作業。 (九)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十)局務會報、主管會報之籌辦及列管作業。 (十一)選查案件之派查、管制及稽催。 (十二)選查案件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點收及歸還。 (十三)複核及選案業務績效統計。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案件之複核。 四、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暨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查審案件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查審案件之複核。 六、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七、聲復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八、貨物稅及證券交易稅稽徵業務之複核。 九、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複核。 十一、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十二、各稅專案之查核。 十三、選查資料之蒐集與彙整。 第四條 稅政發展科掌理規劃研究、稅務管制考核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稅政規劃股: (一)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創意提案暨研究發展之推行及彙辦。 (二)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擬定。 (三)參與暨建議制度彙辦。 (四)本局業務方針、年度及中長程施政計畫之研訂、彙編及管制作業。 (五)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六)局務會報、主管會報之籌辦及列管作業(含部會報相關作業)。 (七)各單位管理指標之彙編及管制。 (八)本局各科室辦公空間配置調整事宜。 (九)上級視察、參訪之簡報製作。 (十)組織調整之規劃。 (十一)本局敘獎原則之規劃與會辦。 (十二)行政革新業務。 (十三)分局、稽徵所績效獎金作業。 (十四)培訓教材作業規劃及維護事宜。 (十五)知識管理平台作業及維護事宜。 (十六)數位學習平台建置課程規劃及維護作業。 (十七)本局識別形象之推動。 (十八)緊急公務通報作業。 (十九)本局內部企業網路規劃作業。 二、稅務管考股: (一)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及維護作業。 (二)財政年報之編擬。 (三)查核技術手冊編修訂相關作業。 (四)局長巡視各單位指示事項彙辦。 (五)業務手冊增修訂及維護作業。 (六)人民申請書表及定型函稿增修訂及維護作業。 (七)公文處理作業手冊增修訂及維護作業。 (八)立、監委員囑辦事項追蹤、列管。 (九)財政部及本局稽徵業務考核暨相關作業。 (十)審計部通知處理 事項之列管及彙辦。 (十一)公文系統管理、維護及執行績效管理(含稽催管制、公文檢核)。 (十二)行事曆編修及管制作業。 (十三)稅務獎勵金核發作業。 (十四)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十五)賦稅會報、國稅聯繫會議籌辦相關作業。 (十六)國稅與地方稅聯繫會議。 (十七)風險管理業務之分辦。 (十八)責任歸屬及評議相關作業。 (十九)陳報興建辦公廳舍計畫業務。 第十一條 稽核科掌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其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案件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暨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查審案件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查審之複核。 四、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五、聲復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六、貨物稅及證券交易稅稽徵業務之抽核。 七、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八、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九、各稅專案之查核。 十、選查資料之蒐集與彙整。 十一、選查案件之派查、管制及稽催。 十二、選查案件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點收及歸還。 十三、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十四、績效統計。 十五、其他有關行政事項之處理。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現行條文第四條稅政發展科業務,及第十一條稽核科業務合併成立綜合規劃科辦理,明定綜合規劃科之股別及職掌,爰修正序文及第一款至第十三款,並配合現行實際作業情形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條文第一款第一目自同款第四目移列,第二目自同款第一目移列,第三目自同款第七目移列,第四目自第二款第九目移列,第五目自同款第二目移列,第六目自同款第三目移列,第七目自同款第五目移列,第八目自同款第六目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第九目自同款第十五目及第十九目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另為因應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複核業務,新增第十目及第十一目。 三、修正條文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二目未修正,第三目併同款第五目並修正文字,第四目自同款第六目及第七目移列並修正文字,第五目至第十目依序自同款第十目至第十五目移列,第十一目自第十一條第十一款移列,第十二款自第十一條第十二款移列,第十三款自第十一條第十四款移列,並修正文字。現行條文第二款第四目、第八目、第九目、第十六目至第十九目均刪除。 四、修正條文第三款至第九款依序自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移入,另為因應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複核業務,新增第十款,第十一款至第十三款依序自第十一條第八款至第十款移入。
第七條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調查、稽徵,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證交稅股: (一)貨物稅、菸酒稅: 1.貨物稅、菸酒稅產製廠商申報各項月報表之審查。 2.貨物稅、菸酒稅選案查核、廠商檢查及稽查計畫之擬訂與執行。 3.貨物稅、菸酒稅各項稽徵計畫、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報表之編製。 4.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5.貨物稅記帳額度之擬定。 6.貨物稅證照之請印。 7.貨物稅、菸酒稅稽徵作業手冊及相關書表格式之編(修)訂。 8.貨物稅飲料品抽樣化驗作業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9.貨物稅廠商申請或停止實施替代照證案件之核轉。 10.貨物稅廠商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免)稅照案件之核准。 11.貨物稅、菸酒稅免稅原料抽樣送驗及用料標準之核定。 12.貨物稅、菸酒稅相關業務規劃及督導。 13.貨物稅、菸酒稅課稅資料開發之計畫擬定業務。 14.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證券、期貨交易稅: 1.證券(期貨)商代徵證券(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2.未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3.證券、期貨商代徵獎金之核發。 4.更正退稅案件之審理。 5.違章案件之審查。 6.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7.未上市證券發行公司檢查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8.分局、稽徵所辦理證券(期貨)交易稅業務之督導。 9.公文收發及催辦。 10.證券、期貨交易稅課稅資料開發業務之計畫擬定業務。 11.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查核作業規劃、督導及考核。 2.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查緝一股、二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查緝及會審。 (三)局外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違章查緝案件之分案、派查。 (五)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六)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 (七)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 (八)分局、稽徵所辦理檢舉違章漏稅案件之督導。 (九)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七條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調查、稽徵,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證交稅股: (一)貨物稅、菸酒稅: 1.貨物稅、菸酒稅產製廠商申報各項月報表之審查。 2.貨物稅、菸酒稅選案查核、廠商檢查及稽查計畫之擬訂與執行。 3.貨物稅、菸酒稅各項稽徵計畫、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報表之編製。 4.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5.貨物稅記帳額度之擬定。 6.貨物稅證照之請印。 7.貨物稅、菸酒稅稽徵作業手冊及相關書表格式之編(修)訂。 8.貨物稅飲料品抽樣化驗作業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9.貨物稅廠商申請或停止實施替代照證案件之核轉。 10.貨物稅廠商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免)稅照案件之核准。 11.貨物稅、菸酒稅免稅原料抽樣送驗及用料標準之核定。 12.貨物稅、菸酒稅相關業務規劃及督導。 13.貨物稅、菸酒稅課稅資料開發之計畫擬定業務。 14.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證券、期貨交易稅: 1.證券(期貨)商代徵證券(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2.未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3.證券、期貨商代徵獎金之核發。 4.更正退稅案件之審理。 5.違章案件之審查。 6.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7.未上市證券發行公司檢查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8.分局、稽徵所辦理證券(期貨)交易稅業務之督導。 9.公文收發及催辦。 10.證券、期貨交易稅課稅資料開發業務之計畫擬定業務。 11.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查緝一股、二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查緝及會審。 (三)局外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違章查緝案件之分案、派查。 (五)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六)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 (七)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 (八)分局、稽徵所辦理檢舉違章漏稅案件之督導。
配合組織架構調整,修正序文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新增第一款第三目、第二款第九目及第十目。
第九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菸酒稅、貨物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及各稅法律事務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稅捐之行政處分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宜。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辦理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所定處罰案件。 三、法規管制股: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 (二)稅務法令適用疑義之研議。 (三)民事賠償訴訟案件之處理。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六)舉發獎金之分配及核發。 (七)績效之統計。 (八)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九)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九條 法務科掌理行政、救濟、違章處理及各稅法律事務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行政救濟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稅捐之行政處分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宜。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一股、違章二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辦理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所定處罰案件。 三、法規管制股: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 (二)稅務法令適用疑義之研議。 (三)民事賠償訴訟案件之處理。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六)舉發獎金之分配及核發。 (七)績效之統計。 (八)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九)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配合組織架構調整,爰將法務科業務職掌修正劃分為法務一科及法務二科。本條定明法務一科設行政救濟股、違章股及法規管制股,分別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菸酒稅、貨物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及各稅法律事務等事宜。
第九條之一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稅捐之行政處分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宜。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五)績效之統計。 (六)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七)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組織架構調整,並因應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業務之需,定明法務二科設行政救濟一股、二股及違章管制股,分別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等事宜。
第十一條 (刪除) 第十一條 稽核科掌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其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案件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暨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查審案件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查審之複核。 四、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五、聲復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六、貨物稅及證券交易稅稽徵業務之抽核。 七、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八、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九、各稅專案之查核。 十、選查資料之蒐集與彙整。 十一、選查案件之派查、管制及稽催。 十二、選查案件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點收及歸還。 十三、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十四、績效統計。 十五、其他有關行政事項之處理。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組織架構調整,稽核科及稅政發展科合併為綜合規劃科,本條第一款至第十款依序移列至第四條第三款至第十三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依序移列為第四條第二款第十一目、第十二目及第十三目,第十三款及第十五款刪除。
第十二條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理欠稅及欠稅執行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劃退股: (一)徵收業務之規劃。 (二)分局、稽徵所有關徵收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三)大批退稅作業計畫之擬訂。 (四)有關公庫代收稅款報表編製之輔導。 (五)各項稅款劃解業務規劃及督導。 (六)分項稅捐收入狀況之統計。 (七)分局、稽徵所有關退稅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行政事項及有關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處理。 二、欠稅清理及執行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 (二)欠稅清理作業計畫之擬訂。 (三)欠稅、罰鍰摯發債權憑證案件之清理計劃擬訂。 (四)限制及解除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五)各項欠稅清理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六)分局、稽徵所有關欠稅保全、移送執行、債權憑證保管、債權登記及參與分配等清理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七)配合行政執行機關辦理滯納及罰鍰案件執行事件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宜。 (八)鉅額欠稅案件專案追查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宜。 (九)清算、破產及重整案件申報租稅債權及辦理相關作業程序之審核。 (十)其他有關欠稅清理業務及執行事項之處理。 第十二條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理欠稅及欠稅執行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劃退股: (一)徵收業務之規劃。 (二)分局、稽徵所有關徵收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三)大批退稅作業計畫之擬訂。 (四)有關公庫代收稅款報表編製之輔導。 (五)各項稅款劃解業務規劃及督導。 (六)分項稅捐收入狀況之統計。 (七)分局、稽徵所有關退稅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行政事項及有關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處理。 二、欠稅清理及執行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 (二)欠稅清理作業計畫之擬訂。 (三)欠稅、罰鍰摯發債權憑證案件之清理計劃擬訂。 (四)限制及解除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五)各項欠稅清理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六)分局、稽徵所有關欠稅保全、移送執行、債權憑證保管、債權登記及參與分配等清理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七)配合行政執行處辦理滯納及罰鍰案件執行事件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宜。 (八)鉅額欠稅案件專案追查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宜。 (九)清算、破產及重整案件申報租稅債權及辦理相關作業程序之審核。 (十)其他有關欠稅清理業務及執行事項之處理。
配合101年1月1日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組織調整,本條第二款第七目行政執行處更名為行政執行分署,爰配合修正,以符法制作業,其餘均未修正。
第十三條 稅務資訊科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及執行、例行性課稅資料蒐集、整理、通報、保管規劃、單照管理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系統一股: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二)徵課管理系統執行及維護。 (三)管理資訊系統執行及維護。 (四)營所稅派案系統執行及維護。 (五)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及考核。 (六)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規劃。 (七)電作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八)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九)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十)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十一)系統程式進館及改館之管理。 二、系統二股: (一)綜合所得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二)遺產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三)贈與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四)派移案管制系統執行及維護。 (五)全國財產查調系統執行及維護。 (六)影像查調管理系統執行及維護。 (七)國稅地方稅資訊查調系統執行及維護。 (八)戶政資訊查詢系統執行及維護。 (九)全功能櫃台作業系統執行及維護。 (十)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及考核。 (十一)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規劃。 (十二)電作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十三)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十四)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十五)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十六)系統程式進館及改館之管理。 三、系統三股: (一)營業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二)營業稅資料庫查詢系統執行及維護。 (三)貨物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四)證券交易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五)期貨交易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六)菸酒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七)營業稅派案系統執行及維護。 (八)違章案件管制系統執行及維護。 (九)行政救濟管制系統執行及維護。 (十)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及考核。 (十一)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規劃。 (十二)電作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十三)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十四)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十五)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十六)系統程式進館及改館之管理。 四、機器操作股: (一)電腦設備新增、更新計劃之擬訂及經費預算之評估。 (二)電腦設備及耗材之租購、安裝運轉及維護叫修。 (三)主機線上或批次作業機時之安排、執行、統計分析及機器操作疑難問題之處理。 (四)資料庫管理維護。 (五)電腦網路系統管理維護。 (六)資訊安全作業。 (七)系統安全管制及通行碼配發。 (八)企業內、外網站系統維護。 (九)媒體檔案之配置、保管、備援及管理。 (十)程式館、步驟檔之管理。 (十一)災變模擬及回復計劃之擬定、演練。 (十二)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 五、資整及管制股: (一)自動化作業計劃之擬訂及執行。 (二)辦公室自動化各系統執行及維護。 (三)自動化教育訓練計劃之擬訂及執行。 (四)外包登錄計畫之擬定、彙辦。 (五)各項電作業務行事曆及電作需求之管制。 (六)各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擬訂。 (七)各類課稅資料蒐集、整理、通報及運用管制作業計畫之訂定(含ITA系統)暨相關書表之請購作業。 (八)各類課稅案卷保管、借調及申報書調還案作業之規劃、督導與考核。 (九)各稅課稅資料通報管制作業業務。 (十)課稅資料逾保管年限之清理及銷燬之規劃。 (十一)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其他各項非扣繳資料、財團、社團法人設立資料蒐集、通報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考核。 (十二)各項資料登錄進度之管制、督導及考核。 (十三)各課稅蒐集及申報資料逾保管年限之銷燬業務之規劃。 (十四)各稅申報案件資料保管、提供等業務之規劃。(保管、提供歸屬各業務主管科)。 (十五)內部資訊稽核。 (十六)Intranet、Internet網頁設計維護。 (十七)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十八)各單位登錄站人力評估。 (十九)預算、概算編列。 (二十)電腦圖書及系統文書之管理。 (二十一)單照管理。 (二十二)電腦耗材之管理。 (二十三)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十四)各項綜合性業務之處理。 第十三條 資訊科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及執行、例行性課稅資料蒐集、整理、通報、保管規劃、單照管理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系統一股: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二)徵課管理系統執行及維護。 (三)管理資訊系統執行及維護。 (四)營所稅派案系統執行及維護。 (五)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及考核。 (六)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規劃。 (七)電作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八)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九)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十)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十一)系統程式進館及改館之管理。 二、系統二股: (一)綜合所得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二)遺產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三)贈與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四)派移案管制系統執行及維護。 (五)全國財產查調系統執行及維護。 (六)影像查調管理系統執行及維護。 (七)國稅地方稅資訊查調系統執行及維護。 (八)戶政資訊查詢系統執行及維護。 (九)全功能櫃台作業系統執行及維護。 (十)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及考核。 (十一)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規劃。 (十二)電作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十三)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十四)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十五)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十六)系統程式進館及改館之管理。 三、系統三股: (一)營業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二)營業稅資料庫查詢系統執行及維護。 (三)貨物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四)證券交易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五)期貨交易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六)菸酒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七)營業稅派案系統執行及維護。 (八)違章案件管制系統執行及維護。 (九)行政救濟管制系統執行及維護。 (十)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及考核。 (十一)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規劃。 (十二)電作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十三)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十四)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十五)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十六)系統程式進館及改館之管理。 四、機器操作股: (一)電腦設備新增、更新計劃之擬訂及經費預算之評估。 (二)電腦設備及耗材之租購、安裝運轉及維護叫修。 (三)主機線上或批次作業機時之安排、執行、統計分析及機器操作疑難問題之處理。 (四)資料庫管理維護。 (五)電腦網路系統管理維護。 (六)資訊安全作業。 (七)系統安全管制及通行碼配發。 (八)企業內、外網站系統維護。 (九)媒體檔案之配置、保管、備援及管理。 (十)程式館、步驟檔之管理。 (十一)災變模擬及回復計劃之擬定、演練。 (十二)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 五、資整及管制股: (一)自動化作業計劃之擬訂及執行。 (二)辦公室自動化各系統執行及維護。 (三)自動化教育訓練計劃之擬訂及執行。 (四)外包登錄計畫之擬定、彙辦。 (五)各項電作業務行事曆及電作需求之管制。 (六)各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擬訂。 (七)各類課稅資料蒐集、整理、通報及運用管制作業計畫之訂定(含ITA系統)暨相關書表之請購作業。 (八)各類課稅案卷保管、借調及申報書調還案作業之規劃、督導與考核。 (九)各稅課稅資料通報管制作業業務。 (十)課稅資料逾保管年限之清理及銷燬之規劃。 (十一)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其他各項非扣繳資料、財團、社團法人設立資料蒐集、通報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考核。 (十二)各項資料登錄進度之管制、督導及考核。 (十三)各課稅蒐集及申報資料逾保管年限之銷燬業務之規劃。 (十四)各稅申報案件資料保管、提供等業務之規劃。(保管、提供歸屬各業務主管科)。 (十五)內部資訊稽核。 (十六)Intranet、Internet網頁設計維護。 (十七)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十八)各單位登錄站人力評估。 (十九)預算、概算編列。 (二十)電腦圖書及系統文書之管理。 (二十一)單照管理。 (二十二)電腦耗材之管理。 (二十三)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十四)各項綜合性業務之處理。
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序言之 資訊科更名為稅務資訊科, 其餘均未修正。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修訂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 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