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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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規劃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規劃科: (一)省縣道公路中長程計畫之擬訂及協調事項。 (二)公路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擬訂協調事項。 (三)公路規劃標準之擬訂及協調事項。 (四)台灣地區公路建設規劃之擬訂及協調事項。 (五)交通量資料之研究及分析事項。 (六)公路規劃資料之保管與提供事項。 (七)有關公路規劃案件之解釋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程計畫科: (一)年度工程施政計畫之彙編、協調及檢討事項。 (二)短、中程公共建設計畫分年經費編擬事項。 (三)一般新建及改善工程計畫之擬訂及協調事項。 (四)公共建設年度計畫資料蒐集、編擬、審核及優先順序之擬訂事項。 (五)年度工程追加減概(預)算之彙編及檢討事項。 (六)年度工程概(預)算資料之整理、提供事項。 (七)重大公路路線踏勘及測量之策劃、推動、審核、協調事項。 (八)一般公路測量案件之督辦、協調事項。 (九)路線測量手冊與測量標準之研訂、協調事項。 (十)測量資料保管與提供事項。 (十一)測量器材之保管與提供事項。 (十二)年度工程規劃費之分配、考核事項。 (十三)民眾對路線測量之建議或陳情案之處理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三、交通工程科: (一)交通工程及策劃及研究分析事項。 (二)交通工程規章及標準之研訂事項。 (三)交通工程之設計審核事項。 (四)交通工程設備費之分配、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交通量調查之計畫、督導及資料統計事項。 (六)公路橋樑隧道照明及機電設備之規劃及審核事項。 (七)公路易肇事路段調查及改善建議事項。 (八)公路系統交通工程設施之協調與督導事項。 (九)各級公路行政管理之協調及與各縣市道安委員會聯繫協調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四、資料科: (一)公路基本資料之管理、彙總及提供事項。 (二)公路系統編號之研訂、協調事項。 (三)工程資枓之蒐集、整理、保管及提供事項。 (四)工程設計竣工圖說之蒐集、整理及提供事項。 (五)公路路線地圖之製作蒐集、保管及提供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五、環境工程科: (一)重大公路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案件之策劃、研析、推動、審核、協調事項。 (二)一般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案件之督辦、協調事項。 (三)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法規之建議及檢討事項。 (四)本局環境影響評估標準作業之擬訂及推行事項。 (五)環境影響評估人員培訓之相關事項。 (六)環境影響評估資料之蒐集、保管及提供事項。 (七)本組綜合事務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第四條 規劃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規劃科: (一)省縣道公路中長程計畫之擬訂及協調事項。 (二)公路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擬訂協調事項。 (三)公路規劃標準之擬訂及協調事項。 (四)台灣地區公路建設規劃之擬訂及協調事項。 (五)交通量資料之研究及分析事項。 (六)公路規劃資料之保管與提供事項。 (七)有關公路規劃案件之解釋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程計畫科: (一)年度工程施政計畫之彙編、協調及檢討事項。 (二)短、中程公共建設計畫分年經費編擬事項。 (三)一般新建及改善工程計畫之擬訂及協調事項。 (四)公共建設年度計畫資料蒐集、編擬、審核及優先順序之擬訂事項。 (五)年度工程追加減概 (預)算之彙編及檢討事項。 (六)年度工程概 (預)算資料之整理、提供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三、測勘科: (一)重大公路路線踏勘及測量之策劃、推動、審核、協調事項。 (二)一般公路測量案件之督辦、協調事項。 (三)路線測量手冊與測量標準之研訂、協調事項。 (四)測量資料保管與提供事項。 (五)測量器材之保管與提供事項。 (六)年度工程規劃費之分配、考核事項。 (七)民眾對路線測量之建議或陳情案之處理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四、資料科: (一)公路基本資料之管理、彙總及提供事項。 (二)公路系統編號之研訂、協調事項。 (三)工程資料之蒐集、整理、保管及提供事項。 (四)工程設計竣工圖說之蒐集、整理及提供事項。 (五)公路路線地圖之製作蒐集、保管及提供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五、環境工程科: (一)重大公路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案件之策劃、研析、推動、審核、協調事項。 (二)一般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案件之督辦、協調事項。 (三)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法規之建議及檢討事項。 (四)本局環境影響評估標準作業之擬訂及推行事項。 (五)環境影響評估培訓之相關事項。 (六)環境影響評估資料之蒐集、保管及提供事項。 (七)本組綜合事務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一、考量業務需要「測勘科」裁撤,第三款「測勘科」業務併入第二款「工程計畫科」,爰增列掌理事項第(七)目至(十三)目。 二、考量本局負責養護之公路高達七千多公里,養路組業務過於繁重,將養路組「交通工程科」移撥至規劃組,爰第三款改列為「交通工程科」及其掌理事項。 三、環境工程科掌理事項第五目文字修正。
第五條 新工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工科: (一)工程施工考核及督導、變更設計及工期展延相關作業(文件)審核等事項。 (二)單項工程當年度計畫之審核、年度工程經費之審核、工程經費執行控管等事項。 (三)查核金額以上開工報告、竣工驗收、工程決算、竣工報告之審核等事項。 (四)上級及審計單位有關施工進度核復之處理等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事科: (一)公路新闢及改善工程預算之編製與審核、工程發包作業等事項。 (二)建築工程預算之編製與審核、工程發包作業、竣工驗收及結算等事項。 (三)工程契約之訂定與修正,政府採購事項相關法規之擬訂及解釋等事項。 (四)所屬工程單位有關政府採購法規及相關規定之教育訓練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三、設計科: (一)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勘查及設計審核事項。 (二)查核金額以上委託服務費之委託設計案核定事項。 (三)委託設計服務工作投標須知擬訂及修訂事項。 (四)委託設計服務評選辦法擬訂及修訂事項。 (五)工程委託設計契約範本擬訂及修訂事項。 (六)工程設計規範、規格之研訂、工程標準圖之修訂等事項。 (七)都市計畫變更案件事項。 (八)新材料及新工法之採用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四、勞工安全科: (一)勞工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研訂、計畫審核、經費執行與控管等事項。 (二)「交通、安衛、環保施工說明書」及「工地交通、安衛、環保稽查作業暨獎懲要點」之修訂等事項。 (三)勞工安全衛生與工地環保督導及環評追蹤考核事項。 (四)各種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研習、觀摩作業之執行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五條 新工組分設三科及勞安小組,各科及勞安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工科: (一)工程施工考核及督導、變更設計及工期展延相關作業(文件)審核等事項。 (二)單項工程當年度計畫之審核、年度工程經費之審核、工程經費執行控管等事項。 (三)查核金額以上開工報告、竣工驗收、工程決算、竣工報告之審核等事項。 (四)上級及審計單位有關施工進度核復之處理等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事科: (一)公路新闢及改善工程預算之編製與審核、工程發包作業等事項。 (二)建築工程預算之編製與審核、工程發包作業、竣工驗收及結算等事項。 (三)工程契約之訂定與修正,政府採購事項相關辦法之擬訂及解釋等事項。 (四)所屬工程單位有關政府採購法規及相關規定之教育訓練。 (五)其他交辦事項。 三、設計科: (一)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勘查及設計審核事項。 (二)查核金額以上委託服務費之委託設計案核定事項。 (三)委託設計服務工作投標須知擬訂及修訂事項。 (四)委託設計服務評選辦法擬訂及修訂事項。 (五)工程委託設計契約範本擬訂及修訂事項。 (六)工程設計規範、規格之研訂、工程標準圖之修訂等事項。 (七)都市計畫變更案件事項。 (八)新材料及新工法之採用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四、勞安小組: (一)勞工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研訂、計畫審核、經費執行與控管等事項。 (二)「交通、安衛、環保施工說明書」及「工地交通、安衛、環保稽查作業暨獎懲要點」之修訂等事項。 (三)勞工安全衛生與工地環保督導及環評追蹤考核事項。 (四)各種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研習、觀摩作業之執行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一、本局掌理全國省道公路新建、整建、養護、改善及縣鄉道之督導。年度工程經費數百億元,每年將近千標之工程在執行,大者數十億的新建工程,小者數萬元的道路養護個案,件件皆需有勞工安全人員執行勞安業務,以監督工程施工及人員的安全。本局現況僅以任務編組在新工組下設一「勞安小組」,負責辦理全局之勞工安全業務的計畫審核及工地督導,實難因應現有勞安業務的需求,且隨著社會的進步,勞工安全的議題益形重要,實有必要成立一正式之「勞工安全科」以執行勞工安全業務,爰將第四款「勞安小組」修正為「勞工安全科」。 二、配合第四款「勞安小組」改為「勞工安全科」,爰新工組分設三科修正為四科。 三、工事科掌理事項第(三)、(四)目文字修正。
第六條 養路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養護科: (一)工程拓寬改善計劃預算編製及執行事項。 (二)工程預算編製審核,招標訂約作業之事項。 (三)工程施工計畫、變更預算與施工考核及督導事項。 (四)工程竣工驗收及決算事項。 (五)工程修訂計畫之審核開竣工報告表之核定事項。 (六)查核金額以上養路工程招標資訊上網公告事項。 (七)專案工程計畫之年度作業計畫審核及執行管考事項。 (八)辦理養路工程會報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二、道路工程科: (一)工程技術標準之研訂、工程材料規格擬訂及審核事項。 (二)拓寬改善工程設計及審核,委託設計案之核定事項。 (三)山坡地道路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核事項。 (四)超尺度特種車輛行駛路橋審核事項。 (五)養護橋樑每年定期與特殊檢查、檢測及監測業務事項。 (六)橋樑附掛管線之審核事項。 (七)有關都市計畫變更事項。 (八)所屬工程單位有關道路工程技術標準、工程設計之教育訓練。 (九)其他交辦事項。 三、管理科: (一)養護經費分配及調度,審核使用,養護及修復工程預決算處理事項。 (二)養護績效考核事項。 (三)災害處理事項。 (四)公路行政年度預算編擬及分配核撥事項。 (五)各區工程處段辦公房舍建築設備維護修繕及營建計畫等事項。 (六)重大挖掘路面案件審核及督導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四、景觀科: (一)公路建設計畫之生態考量、景觀規劃及其審核事項。 (二)景觀工程之考核事項。 (三)景觀改善經費之分配及調度事項。 (四)民眾對公路景觀之建議或陳情案之處理事項。 (五)公路景觀設施標準之研定及與地方政府景觀改善聯繫協調事項。 (六)所屬工程單位有關公路景觀改善之教育訓練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第六條 養路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養護科: (一)工程拓寬改善計劃預算編製及執行事項。 (二)工程預算編製審核,招標訂約作業之事項。 (三)工程施工計畫、變更預算與施工考核及督導事項。 (四)工程竣工驗收及決算事項。 (五)工程修訂計畫之審核開竣工報告表之核定事項。 (六)查核金額以上養路工程招標資訊上網公告事項。 (七)專案工程計畫之年度作業計畫審核及執行管考事項。 (八)辦理養路工程會報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二、道路工程科: (一)工程技術標準之研訂、工程材料規格擬訂及審核事項。 (二)拓寬改善工程設計及審核,委託設計案之核定事項。 (三)山坡地道路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核事項。 (四)超尺度特種車輛行駛路橋審核事項。 (五)養護橋樑每年定期與特殊檢查、檢測及監測業務事項。 (六)橋樑附掛管線之審核事項。 (七)有關都市計畫變更事項。 (八)所屬工程單位有關道路工程技術標準、工程設計之教育訓練。 (九)其他交辦事項。 三、交通工程科: (一)交通工程之策劃及研究分析事項。 (二)交通工程規章及標準之研訂事項。 (三)交通工程之設計審核事項。 (四)交通工程設備費之分配、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交通量調查之計畫、督導及資料統計事項。 (六)公路橋樑隧道照明及機電設備之規劃及審核事項。 (七)公路易肇事路段調查及改善建議事項。 (八)公路系統交通工程設施之協調與督導。 (九)各級公路行政管理之協調及與各縣市道安委員會聯繫協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四、管理科: (一)養護經費分配及調度,審核使用,養護及修復工程預決算處理。 (二)養路績效考核。 (三)災害處理。 (四)公路行政年度預算編擬及分配核撥。 (五)各區工程處段辦公房舍建築設備維護修繕及營建計畫等。 (六)重大挖掘路面案件審核及督導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五、景觀科: (一)公路建設計畫景觀規劃及審核事項。 (二)景觀工程之考核事項。 (三)景觀改善經費之分配及調度事項。 (四)民眾對公路景觀之建議或陳情案之處理事項。 (五)公路景觀設施標準之研定與地方政府景觀改善聯繫協調事項。 (六)所屬工程單位有關公路景觀改善之教育訓練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一、配合「交通工程科」移規劃組,本條第三款刪除,並修正「科」數,「五」科改為「四」科,以下款次遞移。 二、管理科掌理事項第(一)至(四)目及景觀科第(一)目文字修正。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報請交通部核定後施行。
文字依體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