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與調查局辦理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業務經費不敷4,650萬3,000元,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獎勵民眾檢舉毒品犯罪案件獎勵金經費不敷750萬元,以上合共5,400萬3,000元,動支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