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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送「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法源依據。
第二條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如下: 一、本國人每人每宿新臺幣二百二十元整。 二、外國人每人每宿新臺幣七百元整。
排雲山莊使用之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進行成本計算後定出收費基準,因本處為服務外國人需增加額外之成本,故定出不同之收費基準。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明定本標準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