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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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服務科。 三、審查一科。 四、審查二科。 五、審查三科。 六、審查四科。 七、徵收科。 八、法務一科。 九、法務二科。 十、稅務資訊科。 十一、監察室。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政風室。 十五、會計室。 前項各科、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 第三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服務科。 二、審查一科。 三、審查二科。 四、審查三科。 五、審查四科。 六、稽核科。 七、徵收科。 八、法務一科。 九、法務二科。 十、資訊科。 十一、監察室。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政風室。 十五、會計室。 前項各科、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
一、配合業務推動需要及組織架構調整,裁撤稽核科,並新增綜合規劃科,另資訊科更名為稅務資訊科,爰增訂第一項第一款,並刪除現行條文第一項第六款,另變更第十款科室名稱。
二、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移列為第二款至第六款。
三、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十一款至第十五款及第二項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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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及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事宜。其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清決算申報案件、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案件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稅務案件之抽核。 七、簡易違章案件之抽核。 八、聲復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九、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複核。 十一、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十二、各稅專案之查核。 十三、申請復查經重新查帳案件之複核。 十四、營業稅案件之複核、抽核。 十五、稽徵業務之內部稽核。 十六、其他有關稽核行政事項之處理。 十七、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研究發展之推行及彙整。 十八、協調各單位辦理稽徵業務檢討作業。 十九、稅政文獻及國際租稅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及編印。 二十、簡化各稅納稅手續及稽徵程序之推行及彙辦。 二十一、自動化作業之協調及評估。 二十二、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二十三、稽徵作業手冊及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編、增、修訂。 二十四、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及標準化工作時間之擬訂。 二十五、業務方針、工作計畫(含先期作業)、中長程發展計畫之研訂及彙編。 二十六、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二十七、重要會議之籌辦及紀錄。 二十八、工作報告之編擬。 二十九、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三十、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三十一、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三十二、行事曆之編修訂、管制、檢查及考核。 三十三、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三十四、各業務單位績效之評估、考核及重要工作檢討之編報。 三十五、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事項之聯繫及彙辦。 三十六、審計部抽查案件之管制及其查核結果處理情形之彙辦。 三十七、稽徵業務績效考核標準之編訂。 三十八、公文之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及簽報。 三十九、各單位責任目標之編配及評估執行差異情形。 四十、稅收預測及加強稽徵方案之研擬。 四十一、部次長指示交辦事項追蹤管制作業。 四十二、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行政事項之處理。 前項第十七款至第四十二款業務得設規劃設計股及管制考核股辦理。 | 第四條 服務科掌理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租稅宣導、納稅服務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研究發展考核股: (一)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研究發展之推行及彙整。 (二)協調各單位辦理稽徵業務檢討作業。 (三)稅政文獻及國際租稅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及編印。 (四)簡化各稅納稅手續及稽徵程序之推行及彙辦。 (五)自動化作業之協調及評估。 (六)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七)稽徵作業手冊及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編、增、修訂。 (八)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及標準化工作時間之擬訂。 (九)業務方針、工作計畫(含先期作業)、中長程發展計畫之研訂及彙編。 (十)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十一)重要會議之籌辦及紀錄。 (十二)工作報告之編擬。 (十三)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十四)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十五)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十六)行事曆之編修訂、管制、檢查及考核。 (十七)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十八)各業務單位績效之評估、考核及重要工作檢討之編報。 (十九)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事項之聯繫及彙辦。 (二十)審計部抽查案件之管制及其查核結果處理情形之彙辦。 (二十一)稽徵業務績效考核標準之編訂。 (二十二)公文之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及簽報。 (二十三)各單位責任目標之編配及評估執行差異情形。 (二十四)稅收預測及加強稽徵方案之研擬。 (二十五)內部資訊稽核作業。 (二十六)部次長指示交辦事項追蹤管制作業。 (二十七)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宣導股: (一)各項國稅法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二)所得稅申報輔導作業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新聞發布作業計畫之擬訂、協調及管制。 (四)各項稅務講習會、座談會之籌劃及執行。 (五)學校租稅教育及學生納稅服務隊之籌辦。 (六)簡介之編印及幻燈簡報之製作、放映。 (七)國稅通訊之編輯及發行。 (八)外賓之接待。 (九)各項活動之攝影。 (十)優良納稅義務人之選拔。 (十一)大事紀要資料之彙整。 (十二)分局、稽徵所納稅宣導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三)其他有關租稅宣導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服務股: (一)稅務查詢事項之服務。 (二)為民服務之訓練。 (三)上級機關考核為民服務績效之聯繫及彙辦。 (四)各單位為民服務工作績效之考核。 (五)儲蓄免扣證核發之督導管理。 (六)新聞剪報及輿情反映資料之蒐集、通報及管制。 (七)納稅義務人反映意見之處理、統計及分析。 (八)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統計及分析。 (九)協談案件成果之統計及分析。 (十)為民服務之意見調查、統計及分析。 (十一)納稅服務績效之統計及分析。 (十二)分局、稽徵所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三)其他有關納稅服務行政事項之處理。 |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現行條文第四條第一款服務科業務,及第九條稽核科業務劃歸綜合規劃科職掌,爰修正第一項序文及第一款至第十六款,並配合現行實際作業情形酌作文字修正。
二、現行條文第二款第一目至第十三目、第三款第一目至第十三目,配合組織調整移列第四條之一第一款及第二款。
三、現行條文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二十七目,配合組織架構調整,整合修正移列為第一項第十七款至第四十二款。
四、新增第二項,綜合規劃科下得設規劃設計股及管制考核股辦理第十七款至四十二款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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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之一 服務科掌理租稅宣導、納稅服務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宣導股: (一)各項國稅法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二)所得稅申報輔導作業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新聞發布作業計畫之擬訂、協調及管制。 (四)各項稅務講習會、座談會之籌劃及執行。 (五)學校租稅教育及學生納稅服務隊之籌辦。 (六)簡介之編印及幻燈簡報之製作、放映。 (七)國稅通訊之編輯及發行。 (八)外賓之接待。 (九)各項活動之攝影。 (十)優良納稅義務人之選拔。 (十一)大事紀要資料之彙整。 (十二)分局、稽徵所納稅宣導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三)其他有關租稅宣導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服務股: (一)稅務查詢事項之服務。 (二)為民服務之訓練。 (三)上級機關考核為民服務績效之聯繫及彙辦。 (四)各單位為民服務工作績效之考核。 (五)儲蓄免扣證核發之督導管理。 (六)新聞剪報及輿情反映資料之蒐集、通報及管制。 (七)納稅義務人反映意見之處理、統計及分析。 (八)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統計及分析。 (九)協談案件成果之統計及分析。 (十)為民服務之意見調查、統計及分析。 (十一)納稅服務績效之統計及分析。 (十二)分局、稽徵所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三)其他有關納稅服務行政事項之處理。 | |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現行條文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服務科業務,移列本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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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調查、稽徵,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菸酒證交稅股: (一)加強貨物稅及菸酒稅稽徵及防止逃漏查緝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貨物稅及菸酒稅選案查核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貨物稅專案查核之規劃及執行。 (四)貨物稅及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五)貨物稅飲料品免稅蔬果汁抽樣化驗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六)廠商申請或停止實施以出(送)貨單或出廠證代替貨物稅完稅照案件之核轉。 (七)廠商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稅照案件轉陳財政部核准。 (八)貨物稅及菸酒稅各項月報及統計報表之編造、彙報。 (九)貨物稅申報書表、各項證照之規劃及統籌印製。 (十)貨物稅及菸酒稅稽徵作業手冊之編(修)訂。 (十一)分局、稽徵所貨物稅及菸酒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十二)貨物稅及菸酒稅申報與納稅實務座談會及各項講習會之規劃。 (十三)外轄廠商違章案件之通報。 (十四)海關辦理出口報單副本簽證人員印鑑卡之通報。 (十五)貨物稅及菸酒稅檢舉案件之調查核定。 (十六)菸酒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查核及保管。 (十七)菸酒稅申報書表之統籌印製。 (十八)藥酒廠商之實地稽查。 (十九)其他有關貨物稅及菸酒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十)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及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報核聯之審查。 (二十一)證券商及期貨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二十二)未上市證券發行公司股票讓受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二十三)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獎金之核發。 (二十四)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更正退稅案件之審查。 (二十五)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違章案件之移罰。 (二十六)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二十七)證券商、未上市證券發行公司及期貨商訪查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十八)其他有關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查緝一股、二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查緝及會審。 (三)有關單位或機關通報違章案件之查緝。 (四)主動蒐集違漏資料、追查案件之查緝。 (五)違漏案件顯涉刑事責任且需擴大追查案件之處理。 (六)分局、稽徵所受理檢舉違章漏稅案件處理之督導。 (七)巨額結購外匯案件之查緝。 (八)其他有關檢舉及查緝行政事項之處理。 | 第七條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調查、稽徵,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稅股: (一)加強貨物稅及菸酒稅稽徵及防止逃漏查緝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貨物稅及菸酒稅選案查核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貨物稅專案查核之規劃及執行。 (四)貨物稅及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五)貨物稅飲料品免稅蔬果汁抽樣化驗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六)廠商申請或停止實施以出(送)貨單或出廠證代替貨物稅完稅照案件之核轉。 (七)廠商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稅照案件轉陳財政部核准。 (八)貨物稅及菸酒稅各項月報及統計報表之編造、彙報。 (九)貨物稅申報書表、各項證照之規劃及統籌印製。 (十)貨物稅及菸酒稅稽徵作業手冊之編(修)訂。 (十一)分局、稽徵所貨物稅及菸酒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十二)貨物稅及菸酒稅申報與納稅實務座談會及各項講習會之規劃。 (十三)外轄廠商違章案件之通報。 (十四)海關辦理出口報單副本簽證人員印鑑卡之通報。 (十五)貨物稅及菸酒稅檢舉案件之調查核定。 (十六)菸酒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查核及保管。 (十七)菸酒稅申報書表之統籌印製。 (十八)藥酒廠商之實地稽查。 (十九)其他有關貨物稅及菸酒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證券交易稅股: (一)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及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報核聯之審查。 (二)證券商及期貨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三)未上市證券發行公司股票讓受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四)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獎金之核發。 (五)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更正退稅案件之審查。 (六)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違章案件之移罰。 (七)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八)證券商、未上市證券發行公司及期貨商訪查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查緝一股、二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查緝及會審。 (三)有關單位或機關通報違章案件之查緝。 (四)主動蒐集違漏資料、追查案件之查緝。 (五)違漏案件顯涉刑事責任且需擴大追查案件之處理。 (六)分局、稽徵所受理檢舉違章漏稅案件處理之督導。 (七)其他有關檢舉及查緝行政事項之處理。 |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修正股別數,將第一款及第二款合併為第一款,並修正股名;現行條文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九目,配合移列至第一款第二十目至第二十八目。
二、現行條文第三款移列第二款,配合實際作業新增第七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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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相關事宜。職掌如下: 一、統一發票印製、發售及有關事項之督導。 二、統一發票給獎有關事項。 三、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四、營業稅預算編製、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五、分局、稽徵所營業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營業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擬訂、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析。 七、查定課徵營業稅季報表之彙辦。 八、攤販課稅單位戶數及稅額之統計。 九、營業稅應用書表之修訂、統計及請印(購)。 十、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一、稅籍清查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十二、稅籍資料異常資料通報查核及管制。 十三、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營業稅查核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十五、年度營業稅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十六、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十七、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十八、專案查核案件之分案、派查及管制。 十九、分局、稽徵所年度專案查核作業之督導及考核。 二十、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籌劃、督導及成果之簽報。 二十一、財政部列管行業營業稅徵課情形之統計。 二十二、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二十三、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二十四、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擬訂。 二十五、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成果彙報。 二十六、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 二十七、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 二十八、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二十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法令疑義請釋及解答。 三十一、其他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行政事項處理。 三十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查核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前項業務得設行政業務股及查核規劃股辦理。 | 第八條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稽徵相關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營業稅股: (一)統一發票印製、發售及有關事項之督導。 (二)統一發票給獎有關事項。 (三)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四)營業稅預算編製、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五)分局、稽徵所營業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營業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擬訂、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析。 (七)查定課徵營業稅季報表之彙辦。 (八)攤販課稅單位戶數及稅額之統計。 (九)營業稅應用書表之修訂、統計及請印(購)。 (十)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一)稅籍清查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十二)稅籍資料異常資料通報查核及管制。 (十三)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營業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專案查核股: (一)年度營業稅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虛設行號查核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四)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五)專案查核案件之分案、派查及管制。 (六)分局、稽徵所年度專案查核作業之督導及考核。 (七)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籌劃、督導及成果之簽報。 (八)財政部列管行業營業稅徵課情形之統計。 (九)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十)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十一)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擬訂。 (十二)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成果彙報。 (十三)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 (十四)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 (十五)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十六)菸酒進口報備、技術合作及進出口資料等事項。 |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修正第一項序文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新增第二項,前項業務得設行政業務股及查核規劃股辦理。
二、刪除現行條文第二款第十六目。
三、現行條文第二款第三目移列第三十二款並作文字修正。
四、配合新增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增列第一項第二十九、三十及三十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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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 (刪除) | 第九條 稽核科掌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其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清決算申報案件、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案件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稅務案件之抽核。 七、簡易違章案件之抽核。 八、聲復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九、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十、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十一、各稅專案之查核。 十二、申請復查經重新查帳案件之複核。 十三、營業稅案件之複核、抽核。 十四、稽徵業務之內部稽核。 十五、其他有關稽核行政事項之處理。 |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稽核科業務劃歸綜合規劃科,爰刪除本條,將現行條文移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六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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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欠、執行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劃退股: (一)徵收業務之規劃。 (二)分局、稽徵所徵收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三)各項稅捐收入及查徵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四)綜合所得稅大批退稅作業及補稅案件開徵作業計畫之擬訂。 (五)分局、稽徵所稅款劃解、退稅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稅款劃解及退稅業務之規劃。 (七)其他有關徵收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欠稅清理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 (二)年度欠稅清理作業計畫之擬訂。 (三)限制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四)債權登記及參與分配。 (五)分局、稽徵所欠稅清理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各項欠稅清理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七)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及規劃。 (八)執行績效之統計。 (九)鉅額專案欠稅案件追查之管制。 (十)新舊欠稅清理之各類創新扣款專案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欠稅執行行政事項之處理。 | 第十條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欠、執行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劃解退稅股: (一)徵收業務之規劃。 (二)綜合所得稅大批退稅作業及補稅案件開徵作業計畫之擬訂。 (三)分局、稽徵所稅款劃解、退稅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四)稅款劃解及退稅業務之規劃。 (五)其他有關徵收行政事項之處理。 (六)稅款劃解及退稅業務之規劃。 (七)其他有關徵收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欠稅清理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 (二)年度欠稅清理作業計畫之擬訂。 (三)限制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四)債權登記及參與分配。 (五)分局、稽徵所欠稅清理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各項欠稅清理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七)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及規劃。 (八)執行績效之統計。 (九)鉅額專案欠稅案件追查之管制。 (十)新舊欠稅清理之各類創新扣款專案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欠稅執行行政事項之處理。 |
第一款「徵收劃解退稅股」修正為「徵收劃退股」,其餘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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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及各稅法律事務等事宜。設法規管制股,其職掌如下: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 二、稅務法令適用疑義及修正意見之研議。 三、稅務法令蒐集、整理及彙編。 四、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稅務法令之蒐集整理及彙編。 七、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行政救濟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 第十一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等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及各稅法律事務等事宜。設法規管制股,其職掌如下: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 二、稅務法令適用疑義之研議。 三、稅務法令修正意見之研議及彙報。 四、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稅務法令之蒐集整理及彙編。 七、行政救濟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遺產稅及贈與稅業務劃歸法務二科,將現行條文第一項,作文字修正。
二、第七款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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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條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行政救濟案件及各稅違章案件之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補充說明及證據調查與言詞辯論之代理。 (三)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四)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行政救濟等事項。 二、違章管制股: (一)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二)各稅非簡易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及督導。 (三)違章裁罰案件處分書之處理。 (四)檢舉人獎金之提成及核發。 (五)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等事項。 (六)其他有關各稅行政救濟(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除外)及違章派查、管制及催辦行政事項。 | 第十二條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等行政救濟案件及各稅違章案件之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補充說明及證據調查與言詞辯論之代理。 (三)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管制股: (一)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二)非簡易違章案件之審理及核定。 (三)違章裁罰案件處分書之處理。 (四)各項財務罰鍰獎金提成之分配及核發。 (五)其他有關行政救濟及違章裁罰行政事項之處理。 |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遺產稅及贈與稅業務由法務一科劃歸法務二科,並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將條文作文字修正。
二、依新增業務增訂第一款第四目。
三、依實際作業需要,將現行條文第二款第二目、第四目及第五目作文字修正,並配合新增第二款第五目,將原第五目移列第六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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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 稅務資訊科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執行及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保管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管制股: (一)各項課稅資料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二)非營利事業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 (三)綜合所得稅微縮資料調閱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四)查調財產、所得及其他課稅資料之提供。 (五)新聞雜誌等課稅資料之蒐集及通報。 (六)單照之管理及核發。 (七)各稅資料登錄進度管制、督導及考核。 (八)課稅資料外包登錄之聯繫、核驗及驗收。 (九)自動化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十)自動化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十一)各項電作業務行事曆及電作需求之管制。 (十二)系統及操作文書之管理。 (十三)其他有關課稅資料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系統一股、二股、三股: (一)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二)各項應用系統之維護及執行。 (三)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之規劃。 (四)新作業需求之評估及確認。 (五)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六)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七)系統文書操作手冊之擬訂。 (八)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 (九)各單位對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十)線上作業檔案之維護。 (十一)各項系統步驟檔之管理。 (十二)各項查詢檔案之維護。 (十三)產生表報之查點、移送及回報之管制。 (十四)其他有關資訊系統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機作股: (一)配合各單位之需求,產出各項資訊。 (二)電腦設備新增、更新計畫之擬訂及經費預算之評估。 (三)電腦及通訊設備之租購、安裝、運轉及維護。 (四)電腦設備及耗材之管理。 (五)媒體檔案之配置、保管、備援及管理。 (六)程式館之管理。 (七)主機機時之安排、執行、統計分析及機器操作疑難處理。 (八)災變模擬及回復之演練。 (九)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 (十)作業安全管制、通行碼配發。 (十一)電腦網路管理。 (十二)其他有關機器操作行政事項之處理。 | 第十三條 資訊科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執行及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保管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管制股: (一)各項課稅資料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二)非營利事業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 (三)綜合所得稅微縮資料調閱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四)查調財產、所得及其他課稅資料之提供。 (五)新聞雜誌等課稅資料之蒐集及通報。 (六)單照之管理及核發。 (七)各稅資料登錄進度管制、督導及考核。 (八)課稅資料外包登錄之聯繫、核驗及驗收。 (九)自動化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十)自動化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十一)各項電作業務行事曆及電作需求之管制。 (十二)系統及操作文書之管理。 (十三)其他有關課稅資料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系統一股、二股、三股: (一)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二)各項應用系統之維護及執行。 (三)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之規劃。 (四)新作業需求之評估及確認。 (五)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六)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七)系統文書操作手冊之擬訂。 (八)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 (九)各單位對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十)線上作業檔案之維護。 (十一)各項系統步驟檔之管理。 (十二)各項查詢檔案之維護。 (十三)產生表報之查點、移送及回報之管制。 (十四)其他有關資訊系統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機器操作股: (一)配合各單位之需求,產出各項資訊。 (二)電腦設備新增、更新計畫之擬訂及經費預算之評估。 (三)電腦及通訊設備之租購、安裝、運轉及維護。 (四)電腦設備及耗材之管理。 (五)媒體檔案之配置、保管、備援及管理。 (六)程式館之管理。 (七)主機機時之安排、執行、統計分析及機器操作疑難處理。 (八)災變模擬及回復之演練。 (九)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 (十)作業安全管制、通行碼配發。 (十一)電腦網路管理。 (十二)其他有關機器操作行政事項之處理。 |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資訊科更名為稅務資訊科。
二、第三款機器操作股更名為機作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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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發布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發布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四日發布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 |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增列歷次修正、施行日期及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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