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節如
陳節如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黃偉哲
黃偉哲
黃淑英
黃淑英
康世儒
康世儒
林淑芬
林淑芬
葉宜津
葉宜津
薛凌
薛凌
郭玟成
郭玟成
王幸男
王幸男
高志鵬
高志鵬
涂醒哲
涂醒哲
田秋堇
田秋堇
蔡煌瑯
蔡煌瑯
陳瑩
陳瑩
翁金珠
翁金珠
賴坤成
賴坤成
徐少萍
徐少萍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對照表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七十四條之三 本條例所定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及遺屬年金基本保障所定金額,調整為新臺幣三千五百元,失能年金給付基本保障調整為新臺幣四千七百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但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所參照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領取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稱本條例)各項給付之民眾,其基本生活能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關於本條例第五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遺屬年金給付及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失能年金給付基本保障,應先比照國民年金性質相同之給付調整給付金額,之後每四年再隨消費者物價指數予以定期調整,惟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則不予調整,以達本條例保障勞工生活之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