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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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本辦法依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 第一條 本辦法依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
本條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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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實施標準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構)、團體、公司及個人。 |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實施標準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構)、團體、公司及個人。 |
本條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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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為辦理本辦法獎勵之評審及有關事項,標準專責機關得設標準化獎勵評審會(以下簡稱評審會)。 前項評審會之委員,由標準專責機關聘任之。 | 第三條 為辦理本辦法獎勵之評審及有關事項,標準專責機關得設標準化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 前項評審委員會之委員,由標準專責機關聘任之。 |
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規定,委員會名稱係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爰予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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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獎勵之獎項、獎額及獎金如下: 一、團體標準化獎:獎勵對制定並推行某行業、領域或團體間共用之標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構)、團體或公司,每年一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公司標準化獎:獎勵對制定並推行各自機關(構)或團體、公司等內部使用之標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構)、團體或公司,每年五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三、標準化成就獎:獎勵對推動國內實施標準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個人。每年三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四、標準化前瞻貢獻獎:獎勵因應專業領域與國際趨勢,對特定領域標準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構)、團體或公司,每年一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前項各款之獎項,參選者未達個別獎項之獎勵基準時,該獎項、獎額得從缺之,其所餘之獎金,得經評審會決議,併入已達獎勵基準之他款獎項中運用,增加該獎項之獎額;如各獎項均無達獎勵基準者,得從缺之。 前項獎勵基準,由評審會決議定之。 | 第四條 獎勵之獎項、獎額及獎金如下: 一、團體標準化獎:獎勵對制定並推行某行業、領域或團體間共用之標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構)、團體或公司,每年二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公司標準化獎:獎勵對制定並推行各自機關(構)或團體、公司等內部使用之標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構)、團體或公司,每年五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三、標準化成就獎:獎勵對推動國內實施標準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個人。每年三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前項各款之獎項,參選者未達個別獎項之獎勵基準時,該獎項、獎額得從缺之,其所餘之獎金,得經評審委員會決議,併入已達獎勵基準之他款獎項中運用,增加該獎項之獎額;如各獎項均無達獎勵基準者,得從缺之。 前項獎勵基準,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定之。 |
一、第一項第一款團體標準化獎項名額由二名修正為一名,所餘獎狀與獎金挪為新增第四款獎項所用。
二、第一項第四款新增。針對社會需要與國際趨勢實施標準化具成效者,增設標準化前瞻貢獻獎。
三、第二項及第三項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前條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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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本辦法之獎勵,由標準專責機關每年甄選一次;甄選相關事項,由標準專責機關定之。 | 第五條 本辦法之獎勵,由標準專責機關每年甄選一次;甄選相關事項,由標準專責機關定之。 |
本條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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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報名參選。但擔任評審會委員者,不得參選: 一、國內機關(構)、團體或公司。 二、相關機關(構)、團體或公司推薦參選之個人。 前項報名參選者,應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前項第二款推薦參選者,應另檢附推薦者填具之推薦表。 | 第六條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報名參選。但擔任評審委員會委員者,不得參選: 一、國內機關(構)、團體或公司。 二、相關機關(構)、團體或公司推薦參選之個人。 前項報名參選者,應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前項第二款推薦參選者,應另檢附推薦者填具之推薦表。 |
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三條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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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曾得獎之機關(構)、團體、公司或個人,五年內不得就同一得獎事由再次報名參選;報名參選獎項有誤或不同時,得經評審會決議。 | 第七條 曾得獎之機關(構)、團體、公司或個人,五年內不得就同一得獎事由再次報名參選;報名參選獎項有誤或不同時,得經評審委員會決議。 |
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三條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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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得獎者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如虛偽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法令情形時,標準專責機關經評審會審議,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狀及獎金。 | 第八條 得獎者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如虛偽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法令情形時,標準專責機關經評審委員會審議,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狀及獎金。 |
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三條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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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九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修正施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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