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盧秀燕
費鴻泰
費鴻泰
黃義交
黃義交
鄭金玲
鄭金玲
潘維剛
潘維剛
黃志雄
黃志雄
楊瓊瓔
楊瓊瓔
蔣乃辛
蔣乃辛
趙麗雲
趙麗雲
連署人
賴士葆
賴士葆
吳清池
吳清池
林岱樺
林岱樺
劉盛良
劉盛良
羅明才
羅明才
康世儒
康世儒
朱鳳芝
朱鳳芝
林德福
林德福
蔡錦隆
蔡錦隆
陳杰
陳杰
徐少萍
徐少萍
陳瑩
陳瑩
洪秀柱
洪秀柱
林明溱
林明溱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之一 為因應經濟特殊情況,調節物資供應,對進口小麥、大麥、玉米、黃豆或奶粉應徵之營業稅,得由行政院機動調整,不受第十條規定限制。 前項機動調整之貨物種類、調整幅度、實施期間與實際開始及停止日期,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第九條之一 為因應經濟特殊情況,調節物資供應,對進口小麥、大麥、玉米或黃豆應徵之營業稅,得由行政院機動調整,不受第十條規定限制。 前項機動調整之貨物種類、調整幅度、實施期間與實際開始及停止日期,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一、大宗物資的定義既是餐飲類的主食產品,未滿六個月的嬰幼兒以嬰幼兒奶粉為主食、六個月以上的嬰幼兒雖可輔以副食品,但仍需從奶粉攝取重要之營養素,故奶粉亦屬應機動降低營業稅之大宗物資。 二、政府面對國內少子化問題,除推廣生育補助計畫,更應穩定嬰幼兒主食品物價,以減輕國人育兒壓力,同時鼓勵生育。 三、為因應特殊經濟情況,穩定國內物價,於第一項增列行政院得機動調整進口奶粉應徵之營業稅,不受本法第十條營業稅稅率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