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名稱為「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及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