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名稱為「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部分條文、「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名稱為「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全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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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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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