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審查委員潘維剛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三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通過) 第三十六條之一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規定辦理。
委員潘維剛等22人提案: 一、本條新增。 二、政府為促進教育及學術發展,對於各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進口用於教育、研究或實驗之必需品,訂定關稅法第四十九條及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規定予以免稅;惟隨著電子資訊發展趨勢,該等教育、研究或實驗之必需品亦可轉換成電子型態儲存並經由網際網路傳輸,基於租稅公平與促進教育及學術發展考量,允宜比照實體貨物免徵營業稅,爰增訂本條,以應時代潮流。 三、本條句末所稱「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係指比照實體貨物免徵營業稅,且不必辦理營業稅之申報手續,併此敘明。 審查會: 一、第一項,照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通過。 二、增訂第二項,內容為:「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