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明才
羅明才
丁守中
丁守中
連署人
侯彩鳳
侯彩鳳
羅淑蕾
羅淑蕾
楊瓊瓔
楊瓊瓔
陳淑慧
陳淑慧
林滄敏
林滄敏
趙麗雲
趙麗雲
曹爾忠
曹爾忠
鄭汝芬
鄭汝芬
孔文吉
孔文吉
陳杰
陳杰
江義雄
江義雄
楊仁福
楊仁福
徐耀昌
徐耀昌
朱鳳芝
朱鳳芝
邱毅
邱毅
顏清標
顏清標
林炳坤
林炳坤
廖婉汝
廖婉汝
林德福
林德福
馬文君
馬文君
盧嘉辰
盧嘉辰
帥化民
帥化民
蔣孝嚴
蔣孝嚴
李鴻鈞
李鴻鈞
徐少萍
徐少萍
蔡正元
蔡正元
蔣乃辛
蔣乃辛
張嘉郡
張嘉郡
林明溱
林明溱
劉盛良
劉盛良
蔡錦隆
蔡錦隆
郭素春
郭素春
江玲君
江玲君
盧秀燕
盧秀燕
紀國棟
紀國棟
周守訓
周守訓
吳清池
吳清池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勞工年滿四十五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一、以台灣學術機構研究指出,以簡易生命表方法產製,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數據,發現台灣地區零歲時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與一般人口之平均餘命差距甚大。男性較一般人口短少27.64歲,女性則短少23.05歲。是以零歲時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男性為51.77歲,女性為50.69歲。 二、縱上所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修正案,除為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在建立提早退休機制上於法有據之外,退休年齡的設定更應考量實際狀況,以符合、貼近民眾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