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之「文化部組織法」、「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組織法」、「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組織法」、「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法」、「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法」、「國立臺灣美術館組織法」、「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法」、「國立臺灣博物館組織法」、「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組織法」,定自101年5月20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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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