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客家委員會編制表」、「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組織規程」、「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編制表」,定自101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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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本細則訂定之目的。
第二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首長、副首長權責。
第三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發展組。 二、藝文展演組。 三、文資典藏組。 四、公共服務組。 五、行政室。 六、主計室。 本中心各內部單位名稱。
第四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學術、文化、產業研究發展與 專業人才培育及訓練之執行。 二、委託研究專案之研擬及執行。 三、三、本中心各園區展演主題及典藏品之 研究。 四、本中心各園區出版品之綜合規劃及 管理。 五、本中心各園區與其他館際交流之規 劃、研擬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研究發展組之掌理事項。
第五條 藝文展演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各園區各項藝文展演及展示 主題計畫之擬訂。 二、展示施作與展場之管理、監控、監 督施工及驗收。 三、展場燈光、電力及互動展示設施之 維修。 四、本中心各園區客家文化戲劇、歌謠、藝文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藝文展演事項。 藝文展演組之掌理事項。
第六條  文資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各園區典藏政策及作業流程之擬訂。 二、本中心各園區典藏品之調查、徵集、保存、管理及維護。 三、本中心各園區圖書資料之徵集、保 存、管理及維護。 四、客家文化資源數位典藏與加值運用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文資典藏事項。 文資典藏組之掌理事項。
第七條 公共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語言文化教育推廣活動之執行。 二、本中心各園區志工培訓計畫之研擬 、執行、評鑑及管考。 三、本中心各園區解說導覽設施內容之 規劃、設計、執行及導覽員之訓練。 四、本中心各園區委外經營案件之辦理。 五、其他有關公共服務事項。 公共服務組之掌理事項。
第八條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 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 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 行政室之掌理事項。
第九條 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之掌理事項。
第十條 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之掌理事項。
第十一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中心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 度。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