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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費鴻泰
鄭金玲
蔣乃辛
侯彩鳳
連署人
林德福
賴士葆
林炳坤
陳杰
張嘉郡
劉盛良
蔡正元
林鴻池
郭素春
洪秀柱
徐少萍
蔡錦隆
楊仁福
馬文君
林明溱
潘維剛
李明星
朱鳳芝
羅淑蕾
紀國棟
林建榮
陳根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七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及勞工出席國民教育階段子女之親職教育日,均應休假。
第三十七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鑒於勞工家長因為工作限制,無法參加國中小學每學期舉辦的「親職教育日」,嚴重影響家長教育參與權,亦與政府鼓勵家長應參與子女教育之政策背道而馳,爰修正本條文,以落實教育公共化理念,保障勞工家長參與學校校務及關心子女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