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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蔣乃辛
丁守中
蔣孝嚴
楊瓊瓔
鄭金玲
連署人
陳淑慧
趙麗雲
郭素春
江義雄
侯彩鳳
劉盛良
吳清池
羅淑蕾
吳育昇
盧秀燕
林建榮
洪秀柱
帥化民
徐少萍
蔡錦隆
楊仁福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九條 空中大學各級行政主管人員,得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並於各校組織規程定之。
第十九條 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專任教授兼任;其餘各處均置處長一人,除秘書處處長由校長聘任外,其餘均由校長聘請專任教授兼任。
比照大學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放寬行政主管任用之資格,避免校務發生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