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杰
陳杰
盧秀燕
盧秀燕
江義雄
江義雄
朱鳳芝
朱鳳芝
劉盛良
劉盛良
吳清池
吳清池
林鴻池
林鴻池
連署人
廖婉汝
廖婉汝
楊仁福
楊仁福
陳淑慧
陳淑慧
潘維剛
潘維剛
邱毅
邱毅
鄭金玲
鄭金玲
徐少萍
徐少萍
孔文吉
孔文吉
林德福
林德福
趙麗雲
趙麗雲
羅明才
羅明才
帥化民
帥化民
蔡錦隆
蔡錦隆
羅淑蕾
羅淑蕾
蔣孝嚴
蔣孝嚴
蔡正元
蔡正元
郭素春
郭素春
紀國棟
紀國棟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五日內之家庭照顧假薪資為有薪假,超過期日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一、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公務人員每年皆可請五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除用於颱風天陪伴子女外,直系親屬發生重大疾病或事故,都能向雇主提出申請。然勞工朋友卻無法比照,形同「一國兩制」之不公平現象! 二、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停課作業辦法」規定,「停班」與「停課」標準不同,造成遇到天然災害時,有學童停課然家長卻仍須上班之現象產生! 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12歲以下之兒童不得獨處,若兒童停課在家,而家長仍須上班時,不僅造成民怨,更易產生意外! 四、爰此,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勞工應有五日給薪之家庭照顧假,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並照顧全國九百多萬廣大勞工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