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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修正「電風扇、鍵盤、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高強度照明燈管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修正名稱為「電風扇、鍵盤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自101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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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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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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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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