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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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服務科。 三、審查一科。 四、審查二科。 五、審查三科。 六、審查四科。 七、徵收科。 八、法務一科。 九、法務二科。 十、稅務資訊科。 十一、監察室。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政風室。 十五、會計室。 前項各科、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第三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服務科。 二、審查一科。 三、審查二科。 四、審查三科。 五、稽核科。 六、徵收科。 七、資料科。 八、法務一科。 九、法務二科。 十、電子作業科。 十一、監察室。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政風室。 十五、會計室。 前項各科、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一、配合業務推動需要及組織架構調整,裁撤稽核科,並新增綜合規劃科及審查四科,另資料科與電子作業科合併為稅務資訊科,爰增訂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款,並刪除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七款,另變更第十款科室名稱。 二、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移列為第二款至第五款,現行條文第六款移列為第七款。 三、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一款至第十五款及第二項未修正。
第四條之一 綜合規劃科掌理研發管考及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研究發展股: (一)本局業務方針、年度及中長程施政計畫之研訂與彙編。 (二)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三)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 (四)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工作簡化及研究發展之推行與彙辦。 (五)參與暨建議制度之推動。 (六)本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之規劃。 (七)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八)重要會議之籌辦及記錄。 (九)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十)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十一)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二、管制考核股: (一)財政部及本局稽徵業務考核相關作業。 (二)稅務獎勵金核發相關事項。 (三)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四)財政年報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五)業務作業手冊及查核技術手冊之增、修訂與維護。 (六)審計部通知處理事項之列管及彙辦。 (七)公文檢核相關作業。 (八)公文處理作業手冊及定型函稿之增修訂與維護。 (九)行事曆之編修訂及管制作業。 (十)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及維護。 (十一)各項業務資料冊籍保管年限表增、修訂。 (十二)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十三)其他管考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稽核第一至第三股: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清決算等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含其他所得)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營業稅各類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綜合所得稅案件之抽核。 (七)貨物稅、菸酒稅案件之抽核。 (八)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抽核。 (九)營業稅各類別清冊、選查案件之抽核。 (十)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十一)上級交辦應行複核案件之查核。 (十二)其他(含各稅目管制流程)專案稽核業務。 (十三)選查案件之派查、稽催、管制及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還。 (十四)遺產稅、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及逾核課期間同意移轉證明書、不計入遺產、贈與總額證明書(免稅)之核發。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現行條文第五條第一款服務科業務,及第九條稽核科業務劃歸綜合規劃科職掌,爰增訂本條,明定綜合規劃科之股別及職掌,並依實際作業需求酌作文字修正。 三、因應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複核業務,新增第三款第八目。
第五條 服務科掌理納稅服務、租稅教育及宣導、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服務股: (一)稅務查詢事項之解答。 (二)為民服務之訓練。 (三)上級機關考核為民服務績效之聯繫及彙辦。 (四)便民服務業務規劃、執行、考核及績效統計分析。 (五)新聞剪報及輿情反映資料之蒐集、通報及管制。 (六)納稅人反映意見之處理、統計及分析。 (七)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統計及分析。 (八)協談案件成果之統計及分析。 (九)為民服務之意見調查、統計及分析。 (十)全功能櫃台服務。 (十一)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服務事宜。 (十二)各項建言之處理。 (十三)辦理各單位電話服務測試事宜。 (十四)納稅人申訴中心及申訴熱線電話之受理及管制。 (十五)其他有關便民服務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宣導第一、二股: (一)各項國稅法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二)所得稅申報輔導作業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新聞發布作業計畫之擬訂、協調及管制。 (四)各項稅務講習會、座談會之籌劃及執行。 (五)學校租稅教育及學生服務隊之規劃辦理。 (六)本局簡介之製作。 (七)國稅通訊之編輯及發行。 (八)外賓之接待。 (九)各項活動之攝影。 (十)優良納稅義務人選拔事項。 (十一)大事紀要資料之彙整。 (十二)各項傳播媒體、租稅教育及宣傳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十三)編印各項稅務宣傳資料。 (十四)上級機關考核租稅教育與宣傳績效之聯繫及彙辦。 (十五)其他有關租稅教育及宣導業務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外僑股: (一)華僑及外國人所得暨課稅資料之蒐集調查。 (二)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收件、整理、核定及徵課。 (三)華僑及外國人出境前綜合所得稅稅額之查定、徵課及納稅證明之核發。 (四)來華表演歌舞技藝團體及個人之所得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稽徵。 (五)華僑及外國人納稅申報書表、納稅手冊及薪資所得標準之擬定。 (六)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之送達。行政救濟案件及違章案件之受理及通報。 (七)雙重國籍納稅義務人稅籍資料之調查。 第五條 服務科掌理研發管考、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研考股: (一)本局業務方針、年度及中長程施政計畫之研訂與彙編。 (二)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三)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工作簡化及研究發展之推行與彙辦。 (四)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 (五)本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之規劃。 (六)參與暨建議制度之推動。 (七)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八)重要會議之籌辦及記錄。 (九)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十)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十一)財政年報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十二)業務作業手冊及查核技術手冊之增、修訂與維護。 (十三)財政部及本局稽徵業務考核相關作業。 (十四)稅務獎勵金核發相關事項。 (十五)審計部通知處理事項之列管及彙辦。 (十六)公文檢核相關作業。 (十七)公文處理作業手冊及定型函稿之增修訂與維護。 (十八)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十九)行事曆之編修訂及管制作業。 (二十)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及維護。 (二十一)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二十二)其他管考事項之處理。 二、服務股: (一)稅務查詢事項之解答。 (二)為民服務之訓練。 (三)上級機關考核為民服務績效之聯繫及彙辦。 (四)便民服務業務規劃、執行、考核及績效統計分析。 (五)新聞剪報及輿情反映資料之蒐集、通報及管制。 (六)納稅人反映意見之處理、統計及分析。 (七)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統計及分析。 (八)協談案件成果之統計及分析。 (九)為民服務之意見調查、統計及分析。 (十)全功能櫃台服務。 (十一)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服務事宜。 (十二)各項建言之處理。 (十三)辦理各單位電話服務測試事宜。 (十四)納稅人申訴中心及申訴熱線電話之受理及管制。 (十五)其他有關便民服務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宣導股: (一)各項國稅法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二)所得稅申報輔導作業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新聞發布作業計畫之擬訂、協調及管制。 (四)各項稅務講習會、座談會之籌劃及執行。 (五)學校租稅教育及學生服務隊之規劃辦理。 (六)本局簡介之製作。 (七)國稅通訊之編輯及發行。 (八)外賓之接待。 (九)各項活動之攝影。 (十)優良納稅義務人選拔事項。 (十一)大事紀要資料之彙整。 (十二)各項傳播媒體及租稅宣傳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十三)編印各項稅務宣傳資料。 (十四)上級機關考核租稅教育與宣傳績效之聯繫及彙辦。 (十五)其他有關宣導業務行政事項之處理。 四、外僑股: (一)華僑及外國人所得暨課稅資料之蒐集調查。 (二)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收件、整理、核定及徵課。 (三)華僑及外國人出境前綜合所得稅稅額之查定、徵課及納稅證明之核發。 (四)來華表演歌舞技藝團體及個人之所得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稽徵。 (五)華僑及外國人納稅申報書表、納稅手冊及薪資所得標準之擬定。 (六)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之送達。行政救濟案件及違章案件之受理及通報。 (七)雙重國籍納稅義務人稅籍資料之調查。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服務科研發管考業務劃歸綜合規劃科,相關職掌移列修正第四條之一,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一款。 二、現行條文第二款及第四款,款次配合移列為第一款及第三款。 三、現行條文第三款移列為第二款,另因應業務之推展,將服務科宣導股劃分為宣導一、二股,並依實際作業需求酌作文字修正。
第八條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違章檢舉案件之調查及稽徵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稅及證交稅股: (一)貨物稅及菸酒稅: 1.產製廠商及未稅倉庫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案件之處理。 2.產品登記、變更、註銷案件之處理。 3.工廠停工、復工案件之處理。 4.產製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審查。 5.產製廠商產銷、存儲、出廠數量之審查。 6.貨物稅產製廠商申報出廠完稅價格異常案件之審查。 7.貨物稅證照之請印、領發與核銷。 8.產製廠商稅籍資料及申報書表之登錄、建檔。 9.產製廠商之訪查與非貨物稅廠商申請完稅之輔導。 10.應稅貨物、菸酒之免稅申請、銷案及退稅案件之處理。 11.應稅貨物、菸酒退廠整理、改裝改製、報廢之查驗。 12.貨物稅、菸酒稅核定補稅、退稅及抵繳案件之審查。 13.貨物稅、菸酒稅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統計。 14.出口報單抄本之審查及核發。 15.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16.未稅貨物、菸酒之稽查。 17.違章案件之審查。 18.應稅貨物零組件、半成品之查核。 19.暖氣機主機或壓縮機裝置為冷凍、冷藏設備之勘驗及發證。 (二)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 1.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商代徵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2.未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3.代徵獎金之核發。 4.更正退稅案件之處理。 5.違章案件之審查。 6.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7.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統計。 8.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之特種貨物) 1.財政部交辦法令研議事項。 2.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3.產製廠商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案件之處理。 4.產製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審查。 5.產製廠商稅籍資料及申報書表之登錄、建檔。 6.未稅特種貨物之審查。 7.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管制業務: 1.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2.案件之派查、稽催及管制。 3.績效統計。 4.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查緝第一至第三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調查。 (三)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 (五)會審案件之審查。 (六)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 (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法令疑義及其他行政業務處理。 (八)分局、稽徵所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第八條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及違章檢舉案件之調查及稽徵等事宜。分設七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稅及證交稅股: (一)貨物稅及菸酒稅: 1.產製廠商及未稅倉庫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案件之處理。 2.產品登記、變更、註銷案件之處理。 3.工廠停工、復工案件之處理。 4.產製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審查。 5.產製廠商產銷、存儲、出廠數量之審查。 6.貨物稅產製廠商申報出廠完稅價格異常案件之審查。 7.貨物稅證照之請印、領發與核銷。 8.產製廠商稅籍資料及申報書表之登錄、建檔。 9.產製廠商之訪查與非貨物稅廠商申請完稅之輔導。 10.應稅貨物、菸酒之免稅申請、銷案及退稅案件之處理。 11.應稅貨物、菸酒退廠整理、改裝改製、報廢之查驗。 12.貨物稅、菸酒稅核定補稅、退稅及抵繳案件之審查。 13.貨物稅、菸酒稅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統計。 14.出口報單抄本之審查及核發。 15.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16.未稅貨物、菸酒之稽查。 17.違章案件之審查。 18.應稅貨物零組件、半成品之查核。 19.暖氣機主機或壓縮機裝置為冷凍、冷藏設備之勘驗及發證。 (二)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 1.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商代徵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2.未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3.代徵獎金之核發。 4.更正退稅案件之處理。 5.違章案件之審查。 6.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7.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統計。 8.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查緝第一至第四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調查。 (三)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 (五)會審案件之審查。 (六)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 三、營業稅股: (一)營業登記有關事項。 (二)稅籍管理有關事項。 (三)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四)政府統一發票管理委員會相關事項。 (五)統一發票配號、印製、驗收、發售、調配及剩餘統一發票監燬等事項之規劃管理及相關執行事項。 (六)營業人申請自行印製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事項。 (七)統一發票給獎相關業務。 (八)績優營業人選拔事項。 (九)統一發票稽查作業綜合事項。 (十)營業人合併總繳及撤銷總繳相關業務。 (十一)營業人放棄免稅有關業務。 (十二)電子計算機發票(含網路傳輸)相關業務。 (十三)營業稅人工申報、收件作業之擬訂、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析。 (十四)分局、稽徵所營業稅稽徵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五)違規經濟活動綜合事項。 (十六)零稅率相關作業事宜。 (十七)兼營營業人調整稅額綜合事項。 (十八)查定課徵綜合事項。 (十九)特種飲食業查徵作業等事項。 (二十)各類異常或課稅資料通報查核管制事項。 (二十一)營業稅責任目標之擬定及績效統計。 (二十二)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二十三)其他有關營業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四、管制股 (一)審查案件之分案、派查。 (二)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三)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四)績效統計。 (五)審查案件相關帳證之檢收及發還。 (六)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營業稅劃歸審查四科,另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爰修正序文,並配合實際作業需求修正股別數。 二、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未修正。 三、因應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新增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二款第七目至第八目。 四、配合實際作業需求,將現行條文第四款移列為第一款第四目,並酌作文字修正。 五、配合組織架構調整,修正第二款所訂股別數,並刪除現行條文第三款,移列第八條之一。
第八條之一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及虛設行號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營業稅一股: (一)營業登記及稅籍管理有關事項。 (二)營業稅申報作業相關業務(含電子申報作業)。 (三)統一發票管理及規劃等相關事項。 (四)電子發票相關業務。 (五)營業人申請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事項。 (六)查定課徵綜合事項。 (七)兼營營業人調整稅額綜合事項。 (八)績優營業人選拔事項。 (九)營業人合併總繳及撤銷總繳相關業務。 (十)營業人放棄免稅有關業務。 (十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記帳士執業登錄作業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 (十二)分局、稽徵所營業稅稽徵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三)營業稅責任目標之擬定及績效統計。 (十四)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二、營業稅二股: (一)專案作業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二)虛設行號之查核及管制。 (三)出口及退稅相關作業事宜。 (四)外籍旅客退稅作業相關事項。 (五)外商來台參展退稅作業。 (六)統一發票稽查作業綜合事項。 (七)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八)交查異常及課稅資料通報查核管制事項。 (九)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十)其他區局通報營業稅案件之核轉。 (十一)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十二)案件之派查、稽催及管制。 (十三)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專案查核股: (一)虛設行號之查核。 (二)選案查核作業相關業務。 (三)其他重要交辦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現行條文第八條第三款審查三科營業稅相關業務劃歸審查四科職掌,爰增訂本條,明定審查四科之股別及職掌,並依實際作業需求酌作文字修正。 三、配合組織架構調整,有關營業稅電子申報作業劃歸審查四科職掌,爰將現行條文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八目移列本條第一款第二目,並酌作文字修正。 四、配合資料科與電子作業科合併為稅務資訊科,有關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記帳士執業登錄等作業劃歸審查四科職掌,爰將現行條文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二目至十四目移列本條第一款第十一目,並酌作文字修正。
第九條 (刪除) 第九條 稽核科掌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稽核科第一至第三股: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清決算申報案件、資產重估價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稅務案件之抽核。 (七)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退稅案件之抽核。 (八)營業稅清冊簽請派查案件之抽核。 (九)營業稅專案查核、選案查核案件之抽核。 (十)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二、管制股: (一)選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二)選查案件之派查。 (三)遺產稅、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及逾核課期間同意移轉證明書、不計入遺產、贈與總額證明書(免稅)之核發。 (四)選查案件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還。 (五)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六)績效統計。 (七)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稽核科業務劃歸綜合規劃科,爰刪除本條。 三、現行條文移列第四條之一第三款,並配合現行實際作業需求酌作修正。
第十條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欠執行等事宜。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一股: (一)分局、稽徵所有關所得稅、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徵收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總局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補、退及免稅案件(含違章案件)之造冊、造單。 (三)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責任目標之編配及督導。 (四)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五)綜合所得稅繳稅取款委託書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六)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所得稅、營業稅徵收業務之處理。 二、徵收二股: (一)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徵收業務之規劃。 (二)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開徵案件(含違章案件)造單、造冊、送單、補單。 (三)遺產稅、贈與稅之延期、分期、應繼分之處理。 (四)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等更正及行政救濟案件之管制及核定稅額開徵。 (五)遺產稅及贈與稅實物抵繳案件之處理。 (六)遺產稅及贈與稅擔保案件之處理及同意移轉證明書之核發。 (七)遺產稅及贈與稅比率代繳案件之處理。 (八)遺產稅及贈與稅開徵案件之清查。 (九)其他有關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徵收業務之處理。 三、劃解退稅股: (一)退稅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有關公庫代收稅款報表編製之輔導及催報。 (三)各項稅款劃解科目之審核及辦理轉正。 (四)外縣市代收稅款之解繳及代收外縣市稅款之處理。 (五)各項稅捐徵收狀況之統計。 (六)退稅款項之核發及寄送。 (七)已兌領退稅憑單之處理。 (八)分局、稽徵所有關退稅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九)其他有關退稅業務之處理。 四、欠稅清理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欠繳罰鍰摯發債權憑證案件之查報財產及清理。 (三)限制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四)遺產稅、贈與稅、外僑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等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保全、執行憑證保管、清理。 (五)遺產及贈與稅繳清證明書之核發。 (六)債權登記及參與分配。 (七)分局、稽徵所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八)逾核課、逾徵收期間稅款註銷事項。 (九)其他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處理。 五、執行一股: (一)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配合辦理滯納及罰鍰案件之執行。 (二)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 (三)執行績效之統計。 (四)現金、支票、郵政劃撥、郵政匯票、電匯等方式繳納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之處理。 (五)配合行政執行處辦理財產之查封及拍賣等事項。 (六)受理現金繳納海關稅款及罰鍰執行案款暨個案協助偏遠地區之引導執行。 (七)鉅額欠稅案件之專案追查。 (八)配合執行事項之規劃及管制。 (九)其他有關執行事項之處理。 六、執行二股 (一)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配合辦理滯納及罰鍰案件之執行。 (二)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 (三)執行績效之統計。 (四)現金、支票、郵政劃撥、郵政匯票、電匯等方式繳納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之處理。 (五)配合行政執行處辦理財產之查封及拍賣等事項。 (六)受理現金繳納海關稅款及罰鍰執行案款暨個案協助偏遠地區之引導執行。 (七)鉅額欠稅案件之專案追查。 (八)配合執行事項之規劃及管制。 (九)其他有關執行事項之處理。 第十條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欠執行等事宜。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一股: (一)分局、稽徵所有關所得稅、營業稅徵收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總局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補、退及免稅案件(含違章案件)之造冊、造單。 (三)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責任目標之編配及督導。 (四)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五)綜合所得稅繳稅取款委託書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六)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所得稅、營業稅徵收業務之處理。 二、徵收二股: (一)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徵收業務之規劃。 (二)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開徵案件(含違章案件)造單、造冊、送單、補單。 (三)遺產稅、贈與稅之延期、分期、應繼分之處理。 (四)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等更正及行政救濟案件之管制及核定稅額開徵。 (五)遺產稅及贈與稅實物抵繳案件之處理。 (六)遺產稅及贈與稅擔保案件之處理及同意移轉證明書之核發。 (七)遺產稅及贈與稅比率代繳案件之處理。 (八)遺產稅及贈與稅開徵案件之清查。 (九)其他有關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徵收業務之處理。 三、劃解退稅股: (一)退稅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有關公庫代收稅款報表編製之輔導及催報。 (三)各項稅款劃解科目之審核及辦理轉正。 (四)外縣市代收稅款之解繳及代收外縣市稅款之處理。 (五)各項稅捐徵收狀況之統計。 (六)退稅款項之核發及寄送。 (七)已兌領退稅憑單之處理。 (八)分局、稽徵所有關退稅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九)其他有關退稅業務之處理。 四、欠稅清理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欠繳罰鍰摯發債權憑證案件之查報財產及清理。 (三)限制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四)遺產稅、贈與稅、外僑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等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保全、執行憑證保管、清理。 (五)遺產及贈與稅繳清證明書之核發。 (六)債權登記及參與分配。 (七)分局、稽徵所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八)逾核課、逾徵收期間稅款註銷事項。 (九)其他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處理。 五、執行一股: (一)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配合辦理滯納及罰鍰案件之執行。 (二)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 (三)執行績效之統計。 (四)現金、支票、郵政劃撥、郵政匯票、電匯等方式繳納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之處理。 (五)配合行政執行處辦理財產之查封及拍賣等事項。 (六)受理現金繳納海關稅款及罰鍰執行案款暨個案協助偏遠地區之引導執行。 (七)鉅額欠稅案件之專案追查。 (八)配合執行事項之規劃及管制。 (九)其他有關執行事項之處理。 六、執行二股 (一)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配合辦理滯納及罰鍰案件之執行。 (二)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 (三)執行績效之統計。 (四)現金、支票、郵政劃撥、郵政匯票、電匯等方式繳納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之處理。 (五)配合行政執行處辦理財產之查封及拍賣等事項。 (六)受理現金繳納海關稅款及罰鍰執行案款暨個案協助偏遠地區之引導執行。 (七)鉅額欠稅案件之專案追查。 (八)配合執行事項之規劃及管制。 (九)其他有關執行事項之處理。
因應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爰修正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三目,並配合實際作業需求酌作修正。
第十一條 (刪除) 第十一條 資料科掌理各類所得憑單、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收件、推動電子申報作業、各項課稅資料蒐集、整理、通報、保管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收件管制股 (一)推動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未分配盈餘、暫繳申報網路申報作業計畫之擬訂及相關作業之規劃、推廣、督導、成果考核。 (二)所得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之規劃、督導、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析,各稅申報收件作業應用書表之統計、彙整、請印及管控。 (三)所得稅各項申報作業應用書表及有關文具用品之統計、請印(購)、逾期空白申報書表彙整銷燬。 (四)遺產稅、贈與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及通知申報、催報。 (五)遺產稅、贈與稅郵寄及延期申報案件之受理管制及非申報案件之編列、移送。 (六)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非扣繳資料之蒐集、整理、通知申報及申報案件之受理。 (七)營業代理人及國外法人在臺投資證券納稅代理人報備案件受理。 (八)財團、社團法人設立及異動資料之蒐集及通報作業。 (九)非營利事業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編配及稅籍釐正作業之規劃。 (十)各類所得扣繳稅款異常釐正作業之規劃及管制。 (十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案件催報作業之規劃及管制。 (十二)所得檔異動作業之規劃、督導、考核。 (十三)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二、蒐集整理股 (一)執行業務者各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及通報。 (二)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各項課稅資料(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蒐集、整理及通報。 (三)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其他所得業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及通報。 (四)各項非扣繳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及管制。 (五)分局、稽徵所非扣繳資料蒐集、整理、通報、管制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六)執行業務所得、獨資合夥資本主營利所得及其他所得之通報及管制。 (七)本局公告新聞紙蒐集及通報。 (八)財產及所得資料查調作業管制。 (九)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十)戶政資訊系統運用之規劃及連繫。 (十一)政府機關查調個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作業。 (十二)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執業登錄作業及專業訓練機構管理。 (十三)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機關憑證審核作業。 (十四)記帳士執業登錄作業。 三、資料管理股 (一)各類課稅資料之保管。 (二)單照之管理及核發。 (三)各類課稅案卷及原始資料之提供及運用。 (四)營利事業申報內容更正案件之受理。 (五)課稅資料逾保管年限之清理。 (六)營利事業財產資料之查調。 (七)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八)營業稅電子申報作業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九)營業稅申報零稅率及固定資產資料作業規劃、督導。 (十)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受理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作業之規劃、督導。 (十一)辦理課稅年度所得資料分開提供作業之規劃、督導。 (十二)政府機關查調非個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作業。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將資料科業務劃歸稅務資訊科及相關業務主管科,爰刪除本條。 三、現行條文第一款收件管制股掌理之各稅申報及收件等稽徵作業,依稅目分別劃歸相關業務主管科職掌,茲分述如下: (一)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有關之各項申報、收件、報備等稽徵業務劃歸審查一科職掌,即本款第一目至第三目、第六目、第七目及第十一目相關業務,納入第六條第一款第二十目規定項下。 (二)與綜合所得稅有關之各項申報、收件等稽徵業務劃歸審查二科職掌,即本款第一目至第三目、第八目至第十目及第十二目相關業務,納入第七條第三款第十目規定項下。 (三)與遺產稅有關之各項申報、收件等稽徵業務劃歸審查二科職掌,即本款第四目及第五目相關業務,納入第七條第四款第五目規定項下。 (四)與贈與稅有關之各項申報、收件等稽徵業務劃歸審查二科職掌,即本款第四目及第五目相關業務,納入第七條第五款第五目規定項下。 (五)至本款第十三目公文之收發及管制業務,由各相關業務主管科依既有之規定辦理。 四、現行條文第二款及第三款除下列內容外,係移列第十三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並配合實際作業需求酌作修正。 (一)有關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記帳士執業登錄等作業劃歸審查四科職掌,爰將第二款第十二目至十四目移列為第八條之一第一款第十一目,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有關營業稅電子申報作業劃歸為審查四科職掌,爰將第三款第八目移列為第八條之一第一款第二目,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有關綜合所得稅各項申報、收件等稽徵業務劃歸審查二科職掌,爰將第三款第十目及第十一目,納入第七條第三款第十目規定項下。
第十二條之一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及違章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第一、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五)舉發獎金之分配及核發。 (六)績效之統計。 (七)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八)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十二條之一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行政救濟及違章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第一、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五)舉發獎金之分配及核發。 (六)績效之統計。 (七)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八)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因應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業務,爰修正序文。
第十三條 稅務資訊科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各項課稅資料蒐集、整理、通報、保管等事宜,分設八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系統第一至第三股: (一)電作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二)各項應用系統之執行及維護。 (三)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及考核。 (四)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規劃。 (五)各單位對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六)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七)單元程式進館及改館作業。 (八)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二、機器操作股: (一)配合各單位之需求、產出各項資訊。 (二)電腦設備新增、更新計畫之彙整、擬訂及經費預算之評估。 (三)電腦設備之租購及管理。 (四)電腦設備之耗材管理。 (五)資料庫、磁碟空間之使用管理。 (六)程式館之進、改館管理。 (七)使用機時之統計分析及機器操作疑難問題之處理。 (八)災變模擬及回復之演練。 (九)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 (十)網路系統管理。 (十一)稅務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操作管理。 (十二)使用者通行碼配發與管制。 (十三)配合國稅相關各類媒體申報作業之電作業務。 (十四)備援作業之執行與管理。 三、資料整理股: (一)課稅資料建檔作業之規劃、執行及管控。 (二)各種原始資料輸出清單之核對、更正及退查。 (三)產出表報之查點、移送及回報管制。 (四)各單位終端機人員登錄作業協調支援。 (五)資料外包建檔連繫及彙整驗收。 (六)繳款書之登錄、核算及與經收稅款處之查對。 (七)繳款書報核聯委外影像掃瞄、存檔及調印。 四、資料蒐集股 (一)執行業務者各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及通報。 (二)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各項課稅資料(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蒐集、整理及通報。 (三)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其他所得業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及通報。 (四)各項非扣繳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及管制。 (五)分局、稽徵所非扣繳資料蒐集、整理、通報、管制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六)執行業務所得、獨資合夥資本主營利所得及其他所得之通報及管制。 (七)本局公告新聞紙蒐集及通報。 (八)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九)戶政資訊系統運用之規劃及連繫。 (十)政府機關查調個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作業。 五、資料保管股 (一)各類課稅資料之保管。 (二)單照之管理及核發。 (三)各類課稅案卷及原始資料之提供及運用。 (四)營利事業申報內容更正案件之受理。 (五)課稅資料逾保管年限之清理。 (六)營利事業財產資料之查調。 (七)營業稅申報零稅率及固定資產資料保管作業規劃、督導。 (八)政府機關查調非個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作業。 (九)財產及所得資料查調作業管制。 六、管制股: (一)自動化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電作業務行事曆及電作需求之管制。 (四)電腦圖書及系統文書之管理。 (五)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六)各項綜合性業務之管制。 (七)電作業務概算、預算編列彙整。 (八)辦公室自動化作業應用系統執行及維護。 (九)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十三條 電子作業科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及執行等事宜,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設計執行第一至三股: (一)電作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二)各項應用系統之執行及維護。 (三)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及考核。 (四)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規劃。 (五)各單位對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六)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七)單元程式進館及改館作業。 (八)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二、機器操作股: (一)配合各單位之需求、產出各項資訊。 (二)電腦設備新增、更新計畫之彙整、擬訂及經費預算之評估。 (三)電腦設備之租購及管理。 (四)電腦設備之耗材管理。 (五)資料庫、磁碟空間之使用管理。 (六)程式館之進、改館管理。 (七)使用機時之統計分析及機器操作疑難問題之處理。 (八)災變模擬及回復之演練。 (九)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 (十)網路系統管理。 (十一)稅務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操作管理。 (十二)使用者通行碼配發與管制。 (十三)配合國稅相關各類媒體申報作業之電作業務。 (十四)備援作業之執行與管理。 三、資料整理股: (一)課稅資料建檔作業之規劃、執行及管控。 (二)各種原始資料輸出清單之核對、更正及退查。 (三)產出表報之查點、移送及回報管制。 (四)各單位終端機人員登錄作業協調支援。 (五)資料外包建檔連繫及彙整驗收。 (六)繳款書之登錄、核算及與經收稅款處之查對。 (七)繳款書報核聯委外影像掃瞄、存檔及調印。 四、管制股: (一)自動化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電作業務行事曆及電作需求之管制。 (四)電腦圖書及系統文書之管理。 (五)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六)各項綜合性業務之管制。 (七)電作業務概算、預算編列彙整。 (八)辦公室自動化作業應用系統執行及維護。 (九)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一、配合組織架構調整,資料科與電子作業科合併為稅務資訊科,爰修正序文及股別數。 二、因應實際業務需求,修正第一款股別名稱,並將現行條文第四款移列本條第六款。 三、現行條文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目至第十一目、第三款第一目至第六目、第九目及第十二目移列本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並依實際作業需求酌作修正。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六日發布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四日發布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八日發布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六日發布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四日發布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一日施行。
增訂第五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