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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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
misq

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九十九年九月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九年八月一日施行;一百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第九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九十九年九月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配合第四條之修正,修正其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