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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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本辦法之減免,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分費。 第四條 本辦法之減免,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暑期補(重)修、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一、以本辦法所定減免範圍不包括重修與補修之情形,且不限於暑期之重修及補修;另為鼓勵原住民學生多元學習,提升未來職場競爭力,爰刪除現行規定「暑期」文字與有關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減免範圍限制,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另考量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係屬補救性質,爰仍維持明定前開學雜費不列入減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