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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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標準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配合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社會救助法第三十條規定,修正法律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