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並定自100年6月1日施行;「植物可食性根重金屬限量標準」及「豆類及豆菜類重金屬限量標準」,業經於100年5月30日廢止,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