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國防部函送一、修正「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案。二、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案,業經本院第7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